落实农村市场主体七有工程方案为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村市场主体,推动我市农村市场化进程,根据XX省工商局《关于实施农村市场主体“七有”工程的指导意见》(工商市〔〕45号)和《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关于贯彻落实农村市场主体“七有”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政办发〔〕70号)精神,现就我市贯彻落实农村市场主体“七有”工程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指导思想
按照“畅通准入、做大总量,优化服务、提高质量,助弱扶强、增强能量”的思路,以实施农村市场主体“七有”工程为载体,积极促进农村市场主体做多、做大、做强、做出特色,更好地服务枣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工程目标:用三年时间,使全市1000人以上的行政村实现“七有”
即:有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农产品注册商标、有订单农业项目、有食品安全示范店、有农村消费维权站、有农产品经纪人、有农资规范经营店
二、强化工作措施,确保目标实现(一)有农民专业合作社
一是鼓励和引导当地农民或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结合本辖区产业优势,申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农村市场主体发展;二是坚持送法上门,以经济户口管理责任区为平台,工商部门要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印成宣传册,利用巡查之机,送法上门,上门讲解,面对面、一对一地宣传,保证《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贯彻实施;三是全力做好登记注册工作
提高登记工作效率,对合作社的设立、变更、注销实行“一审一核”制度
对手续齐全的当场核发营业执照,不能当场核发营业执照的,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核发营业执照
登记信息和表格上网公开,方便申请人可以从网上获取登记信息、下载登记表格、申报登记材料,实施网上办理
四是对合作社有特殊需要的,实行点名预约、延时服务、送照上门等制度,提供高效快捷服务
五是组织聘请相关专家,就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相关知识,针对相关人员进行重点培训,第1页共7页指导已经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