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安全总则1、生产是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关键。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2.矿法定代表人是本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矿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必须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3.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矿的每个员工都必须在自己的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4.本制度适用于矿所属的一切单位。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运行机制根据我国的安全管理体制,企业负责自己的安全管理,即实行自主安全、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安全管理机制,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齐全、到位、有力、尽职的前提下,安全生产管理运行系统应是完整严格的。其中应包含如下六“不”。1.“规则使其不能”。这是指通过法律、法规、条例、政令、政策、规章、制度、标准的制订,来维护社会共同的利益,调控社会成员(包括用人单位、企业管理者、企业员工)行为;界定社会成员在组织生产与劳动过程中的行为是否安全,并对不安全行为给予明令禁止,使之失去任何可供凭依的合理合法性,成为公认的五行。在这方面要注意两点:一是禁止规则要全面、周密、及时,尽量不给任何形式的不安全行为以规则上的可乘空隙和时间上的遭遇性。二是各类规则之间在对不安全行为的认定与禁止方面,应保持相互一致而不是相互矛盾,并与国际有关法律接轨,以适应世界经济运行的规律,包括外资生产、生活设备引进时的安全认证和我国劳务输出的职业安全卫生保障等。目前一些灾害和事故发生后,总有一些堂而皇之的理由,表明安全管理体制在规则上还有不少的缺口和内在冲突,有待进一步完善。2.“教育使其不违”。有了规则,接着就要让广大干部员工都知道。不仅要让他们知道哪些行为不安全、不能做,而且要让他们知道为什么不安全、不能这样做,从而使其自觉遵守。3.“行为来自思想”。通过思想教育、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典型经验和事故教训教育来提高员工安全技术水平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不失为一策。当然,只依赖或过分依赖育是不完全的,从目前企业安全生产的现实来看,尚需与其他方法配合使用才更有效。4.“监督使其不易”。体制是机制的载体,国务院曾提出我国安全管理体制为“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为安全管理机制建设提供了先决条件。根据外国和我国的成功经验,有效的监督应包括以下四大类。一是群众监督。其监督形式有两种:第一,员工个人直接就安全生产问题提出批评、建议、申诉和控告;第二,通过工会有组织地开展群众性监督检查,其特点是具有细微性、随时性、经常性。二是行业管理安全生产工作。除了需要群众监督外,还必须依靠企业主管部门统筹规划、统一步骤、研究对策、监督检查、协调解决。它是系统内部的自我约束机制,是国家安全生产监察机构所不能替代的。它具有计划性、规范性。三是国家安全生产监察。这是指以国家名义运用国家权力,对企业和有关机关执行安全生产职责,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依法进行监察、纠正和惩戒。它具有强制性、公正性、权威性。四是舆论监督。它主要是通过新闻媒体,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予以曝光。它的传播快、影响大。这四类监督各有侧重,功能可以互补。5.“严惩使其不敢”。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社会成员没有惩罚,规则就是空文,监督便是空谈。有效的惩罚应坚持三点:一是要有力度,即对违规社会成员的处罚要大大超出违规者所占的便宜,使其感到得不偿失;二是及时,切不可等到发生了事故才办;三是高效,尽量减少漏网之鱼,对发生率高的违规行为,既不可以“法不责众”即放之,也不可只抓典型即杀鸡吓猴。只有如此,才能把违规行为变成一种高成本、高风险的行为选择。惩罚在结构上应包含以下要素:首先要有处罚依据即规则,并尽量做到明确具体、可以量化、便于操作。其次要有执行者,执行者的地位、权力应独立于受罚对象。再次要多种手段并用,包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