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5篇范文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第一节税收概述一、税收的概念与分类(一)税收的概念与作用1、税收的概念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利,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方式。它体现了国家与纳税人在征税、纳税的利益分配上的一种特殊关系,是一定社会制度下的一种特定分配关系。税收是政府收入的重要来源,它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税收与国家存在直接联系,是政府机器赖以生存并实现其职能的物质基础。税收是一个分配范畴,是国家参与并调节国民收入分配的一种手段,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税收是国家在征税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特殊分配关系,即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2、税收的作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中,税收主要具有资源配置、收入再分配、稳定经济和维护国家政权四个方面的作用:(1)税收具有资源配置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为提供公共产品筹集资金,以及通过影响消费倾向改变社会的资源配置两个方面。从筹集公共产品的生产资金来看,主要目的在于协调公共产品和非公共产品的供给关系。每个纳税人都有权享受公共产品的利益,政府通过提供公共产品介入生产和消费之中,直接联系生产者和消费者。从影响部门间的资源配置来说,主要是通过税收影响个人收入水平,从而影响人们的消费倾向,进而影响投资需求来改变资源配置。(2)税收具有收入再分配的作用。一方面体现在通过税收征收,使市场机制下形成的高收入者多负担税收,低收入者少负担税收,从而使税后收入分配趋向公平;另一方面体现在通过税收支出、税收优惠,进而对国民收入再分配。第1页共3页(3)税收具有调控经济运行的作用。经济决定税收,税收反作用于经济。国家通过税收的设置,以及加成征收或减免税等手段来影响社会成员的经济利益,改变社会财富分配状况,对资源配置和社会经济发展产生影响,调节社会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从而达到调控经济运行的目的,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4)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国家政权是税收产生和存在的必要条件,而国家政权的存在又有赖于税收的存在。没有税收,国家机器就不可能有效运转。同时,税收分配不是按照等价原则和所有权原则分配的,而是凭借政治权利,对物质利益进行调节,体现国家支持什么,限制什么,从而达到巩固国家政权的政治目的。(二)税收的特征税收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相比,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三个特征。这就是所谓的税收“三性”,它是税收本身所固有的。强制性是指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凭借政权力量,通过颁布法律或法规,按照一定的征收标准进行强制征税。负有纳税人义务的社会集团和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守国家强制性的税收法律制度,依法纳税,否则就要受到法律制裁。无偿性是指国家取得税收收入既不需要偿还,也不需对纳税人付出任何对价。税收的无偿特征,是与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利进行收入分配的本质关联的。它既不是凭借财产所得权取得的收入,也不像商品交换那样,需要使用价值的转换或提供特定服务取得收入。固定性是指国家征收以法律的形式预先规定征税范围和征收比例,便于征纳双方共同遵守。税收的固定性既包括时间上的连续性,又包括征收比例的固定性。税收是按照国家法律制度规定的标准征收的,在征税之前就以法律形式将课税对象、征收比例或数额等公布于众,然后按事先公布的标准征收。课税对象、征收比例或数额等制定公布后,在一定时期内保持不变,未经严格的立法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征税标准都不得随意变更或修改,因此,税收是一种固定的连续性收入。(三)税收的分类第2页共3页对税收的分类有很多中方法,主要有按课税对象性质、经济性质及其转嫁归宿状况分类。我国的税收分类方式主要有:1.按征税对象的性质不同分类按征税对象的性质不同,可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资源税类、财产税类、行为税类五大类型。(1)流转税类。是以商品生产、商品流通和劳动服务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流转税包括两种:一是商品流转额,即商品的交易或数量;二是非商品流转额,即各种劳务收入或服务性业务收入的金额。如增值税、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