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实施意见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促进农村和谐稳定与发展中共XX县区纪委在大力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过程中,XX县区针对农村由于监督缺失而引起的村干部违纪违法,村民利益受到损害而上访告状等情况,积极探索从源头上解决问题的新途径。2006年以来,结合本县实际,整合各类监督资源,在全县各村逐步建立了和村党支部、村委会并列的第三种常设机构:村务监督委员会,以达到规范村务行为,约束村干部权力,保障村民利益的目的。一、农村现状要求新的监督制度的出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正式颁布,标志着我国农村村民自治时代的到来。经过几轮换届选举实践的探索,农村村民自治建设的第一步—“民主选举”的制度实施已经宣告成功,而在后“三个民主”即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建设方面的制度、程序则相对滞后。在农村,村党支部并没有一改过去以行政为依托的领导方式和方法,依然习惯于“我说你听、我定你办”的领导模式,村党支部书记仍然领导村里的一切,村党支部和村民直选的村委会往往形成利益共同体,两者之间的监督就无从谈起。不少地方的村务公开等同于结果公开,存在着严重的半公开、假公开、甚至是不公开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村务纠纷成为农村矛盾的重点、农民上访的热点、干群关系紧张的焦点,出现了二种令人担忧的现象。一是农村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频发。而且,尽管严厉查处,村干部仍屡查屡犯、“前腐后继”,不断因经济问题翻身落马。二是反映村干部的异常上访日趋增多。村民往往采取自发组织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甚至群体性事件加以抵制,倒逼上级政府加快推进村级治理的改革。如何使相互贯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四大环节走上均衡、配套、协调、健康发展的轨道,成为农村村民自治中迫切需要解决的一大课题,新的民主监督制度的出现刻不容缓。第1页共4页二、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加强对村干部的监督2006年初,XX县区纪委通过调研提出了探索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设想,被县委确定为2006年全县重大落实项目之一,同时明确了“加强村级民主监督,提升村级民主管理水平”的目标。同年先后二次组织民政、农业、组织等部门和乡镇主要领导、县纪委分管副书记赴山东、浙江等地学习考察外地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结合我县实际,开始在庆祖镇西辛庄村、郎寨村,城关镇红卫街等20个行政村进行试点,在此基础上下发了《中共XX县区委XX县区政府关于在全县农村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意见(试行)》,开始在全县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经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任期三年,与村委会同届,经村民代表会议授权实施监督,并对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在组织层次上与两委处于并行的同一级层,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反映权、质询权、建议否决权五项权利。拥有七项职能,四项义务。同时规定,监委会受党支部的政治领导,同时监督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当监委会的监督功能无法正常运作时,有权向乡镇党委、纪委、民政等部门申请帮助,直至县级有关部门。监委会成员接受村民和村民代表的监督,村民代表会议有权罢免不称职的监委会成员的职务。为有效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落实,县委成立了以县委书记任组长,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长、县政府常务副县长等县级领导为副组长的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领导小组,并把此项工作列为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逢会必讲、下村必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各乡镇领导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亲自到村现场指导,解决建立过程中存在的一些实际问题。通过组织学习、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统一了思想,大部分村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建立从最初的“要我建”变成的“我要建”。梁庄乡周庙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书信说:“我是主动要求建立村监委会的,我是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难免出现这样或那样的失误,群众不同意,费力不讨好的事我以前也经历过,确实比较伤脑筋,现在有了监委会时刻监督自己,一方面可以减轻我们第2页共4页村干部的思想压力,二来可以减少工作失误,降低工作风险,增强工作透明度”。三、健全制度,加强管理,确保监委会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