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企业所得税法要点篇一:企业所得税法重点难点解析企业所得税法重点难点解析【摘要】鉴于企业所得税在注册会计师执业活动中涉及较多,是CPA税法中的重点税种之一,每年平均分值为16分左右,客观题和主观题均可能出现,特别是作为综合题型,常与流转税、财产行为税和税收征管法相联络,跨章节出题,这就增加了出题的灵敏性和难度因而,只有对本章知识纯熟掌握,才能到达以不变应万变。为便于学好本章内容,特阐述如下:一、关注今年新政策每年新增的内容均作为考试的重点内容,因而对新增内容一定要格外关注,本年新增内容主要有以下十二个知识点:(一)自2006年7月1日起,计税工资标准提高至1600元;(二)经费计提比例提高至2.5%;(三)公益、救济性捐赠计算限额的基数改为新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第16行“纳税调整后所得”;(四)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取消10%增长的限制条件;(五)引入新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以及附表,本年结合新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出现综合题的可能性特别大;(六)修正房地产开发企业可能利润率的规定;(七)修正并统一了业务招待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计算按照的限定;(八)调整了服装企业广告支出税前扣除标准;(九)增加了一般纳税人用于采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信息的器具和计算机,其采购费用准予在当期计算缴纳所得税前一次列支的规定;(十)增加了明确查补所得税不得弥补亏损的规定;(十一)修正境内投资收益的补税规定;(十二)增加了用于研发的仪器和设备特别折旧的规定。篇二:2015年企业所得税重点政策解读2015年企业所得税重点政策解读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立即展开,为方便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精确把握相关政策和征管口径,现对2015年新出台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需要重点关注的税收政策及征管征询题进展梳理和盘点,希望对广大纳税人有所协助。一、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税前扣除政策涉农及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开展的生力军和基石,其在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就业、促进创新、繁荣市场和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等方面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同时,涉农及中小企业在其开展过程中,资金短缺是其面临的主要征询题。为实在处理涉农及中小企业融资难征询题,国家税务总局在与财政部共同研究确定连续金融企业涉农及中小企业贷款损失预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根底上,又在2015年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税前扣除征询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5号)(以下简称“25号公告”),放宽了金融企业涉农及中小贷款损失税前扣除的条件。文件主要内容如下:(一)简化流程、材料针对金融企业在涉农及中小企业贷款损失税前扣除方面面临的施行简易税前扣除限额(300万元)较低、即便施行简易税前扣除仍需提供较多证据材料的两个主要征询题,同时考虑到金融企业内部操纵制度较为健全,治理较为标准的特点,25号公告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lt;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治理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25号)的根底上,关于金融企业逾期1年以上,经追索无法收回的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税前扣除做了如下调整:第一,将施行简易程序税前扣除的限额由300万元提高到1000万元;第二,将涉农及中小企业贷款损失税前扣除的证据材料简化为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分类证明,以及向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追索记录,删去了“债务人和担保人破产、关闭、解散证明、撤销文件、工商行政治理部门注销证明或查询证明”等证据材料;第三、关于原始追索记录,仅要求单户贷款余额超过300万元至1000万元(含)的,必须有司法追索记录,关于单户贷款余额不超过300万元(含)的,即便没有司法追索记录,但有其他追索记录之一的,也能够计算确认贷款损失并进展税前扣除。(二)统一政策口径为统一政策执行口径,25号文件规定,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的分类标准,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预备金税前扣除有关征询题的通知》(财税〔2015〕3号)规定执行。(三)强化企业治理为强化金融企业的责任认识,确保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真实精确,25号公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