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赡养权利义务对等问题研究——特殊家庭成员财产权-赡养义务法律体制构建内容提要:本文针对当前社会中存在一些的特殊家庭成员的赡养纠纷案件有感而发,认为我国的民间法对于特殊家庭成员的财产权利与赡养义务的一些传统对处理这类案件有着很好的效果,从而对民间法的财产权利-赡养义务关系进行了论证,提出从养老爱幼,保护赡养义务人的权利的角度出发,尊重善良的民间法,通过确立习惯法适用规则、法律对民间契约的明文认可、法律对民间法的吸收三个步骤,实现法律回应社会需要,实现法律的进化,将尊老爱幼的的优良传统发扬光大
关键词特殊家庭成员民间法财产权赡养义务对等(全文共8145字)【引言】从人类发展上看,上下两代之间的繁衍过程是:抚养,然后赡养;随着生产发展,个人财产出现,上下两代之间的关系多了分家、继承
抚养、赡养、分家、继承是生命发展的必然要求,抚养、赡养是一种自然的义务,分家析产、财产继承也是一种自然的权利
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亲属法上的亲属关系已经不再局限于单纯的血缘关系、婚姻关系
在我国,宗族观念仍然对社会起着很大的影响
在以血缘和婚姻为纽带联结而成的亲属团体(宗族)内部,人与人之间存在着包括权利与义务等内容的伦理亲情关系,便组成自上而下的一个宗族
每一个体依其亲属身分,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
但是不可避免会出现“无后”或家族中的男子成员死亡的情况,为了维系家族链的完整,就会有一些“外人”,通过过继、收养、招婿、招夫①等形式加入家庭,成为了家族的一员,还可能会有附带的其它人员(如继子)加入家族
因此,在宗族观念中,除了血缘上的子女,家族中的子女还包括了继子女、嗣子、义子、招婿、也包括了家族中丧偶的寡妇、离异的儿媳以及招夫等②
这些具有特定身份的家庭成员,是家族中拟制的“子女”,其在以特定的方式成为家庭一员后,即获得一定的家庭成员资格(分家析产、继承)③,同时也负担了一定的家庭义务(主要是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