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的<<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就业的影响摘要:《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是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它的颁布实施,对于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尤其对当前就业形势严峻的大学生的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本文论述了大学生就业时所遇到的常见问题,并分析了《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就业的影响。关键词:劳动合同法;大学生;就业新《劳动合同法》已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它在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前提下,重在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为构建与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法律保障。随着近年来高校的扩招,我国的高等教育也由精英教育转化为大众化教育,大学生的数量也在日益增多,与此同时,大学生的就业问题也成为了社会焦点。该法的颁布和施行体现了我国劳动关系的发展趋势,势必会对大学生就业产生及其重要的影响。因此,笔者从目前大学生就业所存在的问题入手,分析了新《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就业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建议和对策,以供参考。1.1用人单位信息不真实[1]用人单位故意夸大该单位的经济效益,或工资待遇,以骗取大学毕业生与“”本单位签订合同,还有些用人单位往往以等你到了我们公司就会知道等借口推辞,从而使大学毕业生对用人单位的信息掌握不全,为以后的工作纠纷埋下伏笔。1.2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部分有人单位利用试用期做文章,设定较长期限的试用期或两段试用期,“”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达不到录用条件为理由,试用期满不予录用;有些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随意延长劳动时间,增加劳动强度,使大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伤害;有些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故意压低工资,扣押工资,或不支付工资,致使试用期变成了廉价期或零工资。1.3找各种理由收取押金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借试用期跳槽,偷盗或泄漏单位机密等借口,收取抵押金,风险金,甚至压扣学位证,身份证等条件以约束劳动者的自由流动,致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1.4毕业生的三方就业协议代替劳动合同就业协议是由学生、学校、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一种协议。而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签订,来确定你与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只有在签订劳动合同后,你才能被纳入《劳动合同法》保护范围。学校的三方协议与劳动合同有明显区别,它不等于劳动合同,虽然它具有一定的约束力,但是不能说是绝对的法律依据。有些用人单位在毕业生到达后,他们利用毕业生缺乏社会经验,不与毕业生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而以就业协议充当劳动合同。2.新<<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就业的影响分析2.1相关条款的增加保障了大学生就业的知情权劳动者的就业知情权是劳动者的最基本权利之一。《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并且在新《劳动合同法》又增加了劳动合同应具备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相关性条款。这些条款的规定有效地避免了大学生对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了解太少.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群体的情况,保证了大学生就业的知情权,使得他们能够自主性选择用人单位。2.2相关条款的规定增强了大学生就业的安全性“新《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该法律强制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有效地控制了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这将增强劳动者就业的安全性,发展和构建稳定的劳动关系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2]“。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在不足一年的违法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外,还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