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和科学的不断发展,网络日渐融入我们的生活,以互联网为平台进行的虚拟交易的规模也愈发庞大
随着这一趋势,“虚拟财产”这一主题也应运而生
简单来说,虚拟财产就是讲网络当作载体,可以代表财产的数字代码
虚拟财产的定义是较为狭义的,指的是那些数字化的没有实物的财产形式
一般来说,网络游戏、电子邮件以及网络寻呼等信息类产品是其主要的内容
除此之外,在虚拟世界里经过较长时间所形成的人物也属于虚拟财产
现阶段网络游戏的普及度十分高,在游戏之中游戏人物所具有的财物都可以算作虚拟财产
其中游戏的帐号等级、游戏之中的货币和装备都属于虚拟财产
并且这些虚拟财产在某些条件之下是可以和现实财产进行相互的转换的,也就是说虚拟财产在某种程度上具有现实财产的部分属性
虚拟财产并不是一个法律定义,它在我国第一次在法律实践中得到承认是“李洪晨诉北极冰科技公司”一案,也是通过此案第一次承认了网络虚拟财产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虚拟财产具体分为网络游戏财产类、网络软件账号类、虚拟货币类
网络游戏财产类虚拟财产具体指的就是在网络游戏中的游戏币、装备等物品;网络软件账号指的是某些软件和网站对于使用本软件和网站的用户要求验证证明使用身份的账户,常见的有QQ、微信、百度等账户;虚拟货币是指像比特币、莱特币等虚拟货币,虚拟货币的交易具有对现实货币的可逆性
这些物品、账号和虚拟货币在游戏实践中体现了和现实中物品的一些相似性,例如具有拥有者对物品的处置权、亦或可以用现实货币进行可逆或不可逆的交易等,这些虚拟财产财产与现实物品的相似性决定了其拥有者对其的拥有的一系列权利
(一)虚拟财产的特点1
网络虚拟财产的虚拟性虚拟性是网络虚拟财产最为显著的特点
其具体表现就是网络虚拟财产必须要依托网络环境才能存在
虚拟财产指的是游戏之中形形色色的人物角色、武器货币等,这些财产在脱离游戏之后会迅速失去其价值,难以单独存在
正是出于这个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