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曲折发展备课资料历史回眸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逐步建立起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政治制度
但我国的社会主义政治建设并非一帆风顺,由于“左”倾错误的干扰、泛滥,致使1966~1976年我国出现了一场浩劫“文化大革命”使我国各个方面都遭到极大的摧残,民主法制建设也未免其难,遭到了严重破坏
当时的司法部门陷于瘫痪,社会秩序陷入极端混乱,老干部、知识分子被抄家、批斗,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毫无保障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各党派政治协商制度都遭到破坏,国家的法律形同虚设,人权被严重践踏
党的各级组织也被破坏,党内政治生活无法正常进行
“文革”结束后,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工作重心由阶级斗争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各项工作逐步走上正轨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指出:在过去一段时间内,民主太少,当前这个时期特别需要民主
为了保障民主,必须加强法制,这成为新时期民主法制建设的指导思想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的民主与法制建设步伐大大加快:进行了政治体制改革,改进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加强了基层政权和基层民主建设,逐步建成了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颁布法律,规范了政府行为
到1987年,我国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以民事、行政、经济和刑事等方面基本法律为支柱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到1995年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共制定了280多部法律;国务院制定了700多部行政性法规;地方权力机关制定了4000多部地方性法规
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主要方面,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
与此同时,被削弱的国家执法机关和执法队伍也逐步恢复和加强
国家机关除了原有的得到加强外,在政法方面,恢复了20世纪50年代末撤销的司法部、民政部,法制局;恢复了“文化大革命”中一度被撤销的人民检察院;新设立了国家安全部
将20世纪50年代末之后以各种名义遣散的执法干部、特别是其中受过专业训练的人员,动员归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