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曲折发展备课资料历史回眸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逐步建立起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政治制度。但我国的社会主义政治建设并非一帆风顺,由于“左”倾错误的干扰、泛滥,致使1966~1976年我国出现了一场浩劫“文化大革命”使我国各个方面都遭到极大的摧残,民主法制建设也未免其难,遭到了严重破坏。当时的司法部门陷于瘫痪,社会秩序陷入极端混乱,老干部、知识分子被抄家、批斗,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毫无保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各党派政治协商制度都遭到破坏,国家的法律形同虚设,人权被严重践踏。党的各级组织也被破坏,党内政治生活无法正常进行。“文革”结束后,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工作重心由阶级斗争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各项工作逐步走上正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指出:在过去一段时间内,民主太少,当前这个时期特别需要民主。为了保障民主,必须加强法制,这成为新时期民主法制建设的指导思想。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的民主与法制建设步伐大大加快:进行了政治体制改革,改进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加强了基层政权和基层民主建设,逐步建成了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颁布法律,规范了政府行为。到1987年,我国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以民事、行政、经济和刑事等方面基本法律为支柱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到1995年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共制定了280多部法律;国务院制定了700多部行政性法规;地方权力机关制定了4000多部地方性法规。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主要方面,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与此同时,被削弱的国家执法机关和执法队伍也逐步恢复和加强。国家机关除了原有的得到加强外,在政法方面,恢复了20世纪50年代末撤销的司法部、民政部,法制局;恢复了“文化大革命”中一度被撤销的人民检察院;新设立了国家安全部。将20世纪50年代末之后以各种名义遣散的执法干部、特别是其中受过专业训练的人员,动员归队,重新加以组织,充实司法机关。在国家各项法律制度日益完善,需要进一步贯彻执行的情况下,1999年3月“依法治国”被正式写入宪法,中国正逐渐从“法制”走向“法治”,中国进入法治化建设新时期。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制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基层民主选举是社会主义民宅政治最基础的一环,是中国政府为贯彻“依法治国”精神,保障群众的民主权利所进行的卓有成效的努力。1989年全国人大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1998年,全国人大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委会、居委会下部由上级任命到居民、村民直接选举,标志着基层民主选举迈进了一大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相关链接___既要依法治国又要以德治国江泽民同志在出席全国宣传部长会议时发表重要讲话。江泽民强调,我们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冶与德治,从来部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二者范畴不同,但其地位和功能都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应始终注意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用心爱心专心《村委会组织法》实施五周年,我国基层民主迈大步……涌现了一大批新典型,村民自治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初步形成了良性互动的局面。五年来,全国涌现了225个国家级村民自治模范县(市、区、旗),这些典型发挥了榜样作用,村民自治与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形成良性互动关系。目前,与农村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型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正在确立起来。这种体制和机制的核心内容就是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