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招投标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0年5月13日)同志们: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今天我们召开全市招投标管理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总结工作,交流经验,研究进一步加强改进招投标管理的措施办法,努力构建招投标“阳光平台”新机制和招投标领域防腐保廉体系。刚才市招管办广强主任传达学习了《邹城市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监管工作的意见》,市法院和北宿镇分别介绍了经验做法,一会姚书记还要作重要讲话,希望同志们认真学习,全力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先讲三点意见:一、肯定成绩,正视差距,充分认识加强改进招投标监管的重要性实行招投标集中监管是源头治理腐败的新举措,是政府管理的一项工作创新。我市招投标集中监管运行三年来,共监管各类招投标活动550宗,成交额41亿元,为政府增收节支3.7亿元,纠正不规范行为100余起,充分展示了阳光政府、法治政府的形象,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政府增收节支,实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济宁市孙守刚书记专门作出批示:“邹城市搭建招投标监管平台具有方向性的意义”,随后在济宁市推广了我市的主要经验做法。回顾三年来工作开展,一是统一运行规则,实现了招投标活动阳光运行。先后出台了《邹城市公共资源招投标实行集中统一监管的意见》、《邹城市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招投标监管规范招投标行为的通知》等40余项规范性政策文件。加大科技投入,增加系统设备,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因素干扰,解决了监督不力的问题,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招投标办事流程和部门协调监管机制。二是严把六个关口,实现了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紧紧围绕招投标活动主线,严把招标文件审查、信息公告发布、合同审查备案、投诉举报受理、市场准入黑名单管理六个关口,有效预防和遏制了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三年来,外地企业累计来我市参加投标达834家次,中标企业166个,中标金额达3.7亿元,立案查处违规投标企业10家,对存有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的7家投标企业纳入黑名单管理,实施了市场准入限制,并在媒体公开曝光,净化了招投标市场环境。三是创新监管方法,实现了招投标活动提速提效。建立应急处置程序,开辟了“快速通道”,确保了大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建立政府投资工程造价控制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年来财政投资评审审定的预算控制价总计11.03亿元,投标人最高投标报价总计10.69亿元,最低投标报价总计9.70亿元,中标价总计10.01亿元,为政府增收节支1.02亿元。积极推行协议采购,不断扩大家具、空调和电子类产品的公开协议招标范围,目前有13类、16家供应商、3000款产品全部进入“协议供货商品库”,较好地调动了采购人积极性,实现了采购人随用随采,即时办结,达到了既有效控制又活而不乱,受到采购人广泛好评。尽管我市招投标监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先进地区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特别是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产权出让等公共资源招投标活动,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关注度高,实行集中统一监管、构建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平台,目前尚属起步阶段,各地正在自下而上积极探索推进中,全国还没形成一套完全定型的做法,受政策法规、市场环境、整体改革不配套、不到位、旧的体制机制和传统思想等的制约,地方保护、行业壁垒在个别领域仍未得到彻底突破,有的担当政府投资业主角色的部门单位与投标企业还存在一定关联,工程建设缺乏现代管理理念。主要表现为个别招标单位在招标前,不想、不愿、不去联系邀请外地有实力的企业参加投标,甚至怕外地企业中标,以种种借口阻挠排斥外地企业前来投标,影响了招投标市场的开放度;招标中,被动应付,推托责任,甚至带有倾向性,试图“明招暗定”;招标后不发挥履约主体责任,对质量进度管理不尽责、违约不追究,坐视转包分包等违法、违约行为存在。上述问题和现象以及挂靠、转包、围标、串标等全国范围内的招投标顽疾在我市还不同程度的存在,这就决定了招投标监管与被管的矛盾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向前推进过程中必然存在很多矛盾和困难,加之对实行集中统一监管新模式的运行了解不够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