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隐私权初中生,属未成年人
他们正进入生理的成熟期、心理的活跃期、恋爱观的朦胧期、世界观的临界期,处于隐私的完善期
尽管由于受年龄和经历限制,隐私内容相对较少,但初中生的隐私客观存在着
然而现实生活中,往往认为:初中生,年龄尚小,无所谓隐私不隐私,更无从谈及初中生隐私权的侵犯问题
因此常有侵犯他们隐私权现象的出现,却又冠以“教育、关心、保护”的理由,使他们的身心健康遭受严重的危害
本文试分析探讨侵犯初中生隐私行为的基本特征、表现形式等,并探索一定的预防之法,以减少对初中生隐私权的侵犯
所谓隐私权就是公民隐瞒不危害社会的个人私事,未经本人允许不得将其公开的权利,是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利之一
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我国诸多法律如《宪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民法通则》等都有明文规定,公民通信自由、通信秘密、建议批评等都属公民个人隐私,禁止用任何方法披露,并借此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陷;法律还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于青少年的个人隐私我国法律有特殊保护,专门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规定,如《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条明文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隐私;第三十一条规定:对未成年人的信件,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隐匿、毁弃,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由其父母或其监护人代为开拆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开拆
可以说法律规定明白无误地存在着,但现实生活中往往视而不见,置若罔闻
初中生的隐私由于受年龄和社会经历的限制,内容相对较少,主要反映在生理、学习、思想、交往、心理等几个方面
在生理上几乎所有的学生都怀有一种对自己走向成熟的怕羞感,隐匿正常的生理现象,特别是女孩子;在学习上,至少有十分之一的学生不愿意帮助别人,害怕别人成绩超过自己,尤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