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柱山镇中心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方法第一条 学校是宽阔学生学习、生活、活动的场所,为了营造良好的校风、学风,教育宽阔学生遵纪守法,防*未然
现根据**省全日制普通中学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的约束对象为本校全体在校初中学生
第三条 对极少数违反呻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规*,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学生,学校视其所犯错误的性质和对错误的认识程度,分别给予处分
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观察、劝其退学
第四条 对学生的处分,先由班主任仔细填写"学生违纪记载表",并附有学生违纪的具体事实并提出初步的处理意见,后报教诲处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并调查核实后提出教诲处处理意见,属于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由教诲处决定后报分管教学副校长批准公布
属于记大过、留校观察、劝其退学处分的,由教诲处报学校行政会讨论讨论,由校长批准
所有结论要求班主任通知到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后,再在校内*榜公布
第五条 学生受处分后,能正确认识错误,有悔改表现并取得显著进步的,在受处分后根据处分轻重在一个月至一年内可申请撤消处分
申请撤消处分由受处分人写出书面申请,班主任签署意见后,经教诲处审查,由原批准处分部门批准撤消其处分
第六条 学生在毕业时处分尚未撤消者,如属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的,准予毕业,否则不予毕业,留校观察处分未撤消者,不予毕业
因处分不予毕业的同学,学校只发肄业证书,并记入升学档案
第七条 对违反课堂纪律学生的处分
1、违反课堂纪律,影响教学秩序,科任老师应给予批判教育,情节较为严重的,应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
2、屡次违反课堂纪律,屡教不改,严重影响课堂教学秩序,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个别特别严重者,给予记过和记大过处分
第八条 对旷课学生的处分1、旷课达 1-7 节以上,由班主任会同年级组长对其进展个别教育,写出书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