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我所欲也》备课资料一文学常识1、本文选自《孟子·告子上》,孟子关于培养舍生取义美德的一番议论。作者孟子,战国时期鲁国人,思想家、教育家,是儒家思想的代表人物。还学过他的文章有《得到多助,失道寡助》《生于忧患,死于安乐》(附“四书”:《孟子》《论语》《大学》《中庸》)。2、孟子主张“性善论”,他认为人生而有侧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是非之心。只要不使这些"善心"丧失,就在道德方面具备"仁义礼智"。本文就是从这种理论出发,阐明了义重于生,义重于利和不义可耻的道理。提出"舍生取义"的主张。孟子认为,如果把生命看得比义更重要,就会做出各种不义的事情来。他对比了两种生死观,赞扬了那些重义轻生、舍生取义的人。斥责了那些苟且偷生、见利忘义的人。告诫人们要辨别义和利,不要失去"本心"。二、给下列字注音。箪(dān)蹴(cù)苟(gǒu)屑(xiè)羹(gēng)兼(jiān)丧(sàng)弗(fú)焉(yān)妾(qiè)甚(shèn)而(ér)辟(bì)《课文讲解》(1)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欲:喜爱亦:也。。。。。。也(表判断)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兼:同时。。。。。。者也(表判断)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译文:鱼是我所喜爱的,熊掌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那么我就只好放弃鱼而选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所喜爱的,大义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具有的话,那么我就只好牺牲生命而选取大义了。(分析:提出“舍生取义”的主张,点明“义”的价值高于生命)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wéi)/苟得/也。介词结构后置于:表比较,比。故:所以苟得:苟且得到死/亦/我/所恶(wù)/,所恶(wù)/有甚于/死/者,恶:厌恶故/患/有所/不辟(bì)/也。患:祸患、灾难辟:通“避”躲避(分析:分析了人所以能舍生取义的原因,从生、死的角度提出了为了正义绝不能贪生怕死,屈辱人格,而要无所畏惧,义无反顾。)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如使:假如,如果。则:那么。可以:能够用来。者:。。。的手段。使/人之所恶(wù)/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bì)患者/何不为(wéi)/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bì)患/而有/不为(wéi)也/。由是:采用某种手段。而:表转折,可是、但是。则:就。为:动词,做。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wù)/有甚于/死/者。是故:由此可见。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非独:不仅。是:这。心:本性。之:代词,代指本性。勿丧:不丢掉。分析:(论述:“舍生取义”是人的本性。)译文:生命是我所喜爱的,但我所喜爱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灾祸我不躲避。如果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哪一样不可以采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坏事,哪一桩不可以干呢?采用某种手段就1能够活命,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采用某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由此可见,他们所喜爱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义”);他们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事(那就是“不义”)。不仅贤人有这种本性,人人都有,不过贤人能够不丧失罢了。第一段:为人应舍生取义。第一层:提出中心论点。第二层:舍生取义的道理。第三层:正反对比,论述“义”重于“生”。第四层:舍生取义是人的本心,贤者勿丧(2)一箪(dān)食/,一豆羹(gēng)/,得之/则/生,弗(fú)得/则/死。(正面举例)箪:古代盛饭的圆竹器。豆:古人盛食物的器皿。得:得到(动)则:就。弗(fú)得:得不到。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fú)受/;(反面举例)呼尔:轻蔑、喝叱。与:给。之:指别人。受:接受。蹴(cù)/尔/而与之,乞人/不屑(xiè)/也。蹴:用脚踢。尔:助词。而:表顺接关系。不屑:不肯接受。(分析:虽得之则生,弗得则死,但因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