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干部管理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适应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新阶段的需要,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促进村级干部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村级干部,指村党支部(包括总支、党委,以下同)书记、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文书。第三条村级干部由乡镇党委管理。乡镇党委要建立村级干部档案,对村级干部实行全面管理。县市区委组织部门可以对村党支部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实行备案管理。第二章选拔任用第四条选任村级干部,要严格按照《党章》和有关法律和规定办事,把那些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有文化、群众公认的人选拔到村级干部岗位,建设坚强有力的村级班子。第五条选任村级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党管干部原则,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注重能力、群众公认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第六条村级干部应具备以下条件和资格: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作风民主,克己奉公,善于做群众工作,得到群众公认;懂经营、会管理,组织协调能力强,具有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本领;艰苦朴素,清正廉洁,遵纪守法。一般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身体健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村级干部:(1)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2)参与非法宗族、宗派和宗教活动,参加邪教组织,经教育仍不悔改的;(3)非办理本村公务,连续外出影响村里正常工作的。第七条拓宽选任村级干部的范围和渠道。要注意从回乡知识青年、退伍军人、乡镇企业骨干、致富能人中选任村级干部。地、县机关要选派优秀后备干部、优秀乡镇机关干部,经过一第1页共7页定程序到村上任职。对一时确无合适人选的村,可以打破地域、身份、职业的界限进行选拔。积极选调应届优秀大中专毕业生经过一定程序到村上挂职、任职。第八条选任村党支部干部,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同时,要努力改进选任方式,进一步形成有利于农村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和环境。积极推行和完善“两推一选”的方法。第九条选任村委会干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XX省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充分体现村民自治。第十条坚持“注重实效、交叉兼职、精干高效、合理定编”的原则,根据村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和工作需要合理设置村级干部职数。人口在2000人以下的村,可选配3名村级干部;人口在2000人以上的村,可选配4名村级干部。人口较少或过多的村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村委会主任经党内选举,可以兼任村党支部副书记。第十一条村党支部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实行交叉任职,村党支部书记经依法选举可以兼任村委会主任。第三章教育培训第十二条坚持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层次培训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培训计划,合理分解教育培训任务,充分利用农闲时间,分期分批地对村级干部进行教育培训。村党支部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由县市区委负责培训,其他村级干部和村级后备干部由乡镇党委负责培训。各市州地也可培训一批村级干部,为县、乡培训村干部做出示范。把村干部的培训作为一条重要内容列入干部考核考评范围,层层落实好村干部培训工作责任制。第十三条对村级干部进行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不断提高村级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进行党的知识、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村级干部的政策水平、法律水平;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第2页共7页知识、经济管理知识、科学文化知识、实用技术和wto知识的培训,不断增强村级干部带领群众发展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本领;进行民主集中制教育,不断增强村级干部的政治意识、团结共事意识和民主意识;进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使村级干部真心诚意地为群众办实事;根据上级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