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燃气管理部门专项方案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XX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部署要求,着力加强城镇燃气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遏制城镇燃气领域安全事故多发态势,现就燃气管理部门扎实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定专项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按照“大起底”排查、全链条整治的要求和有关职责分工,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全面落实燃气安全部门监管责任,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聚焦设施设备环境“硬伤”、制度管理和从业人员素质“软肋”、非法违规行为等事故隐患,认真排查、精准整治,切实提升排查整治质量。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健全法规标准,完善管理机制,强化科技赋能,全面提升城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推动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加快建立城镇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二)工作目标。在集中攻坚阶段,对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全覆盖、无死角排查,全面整治企业不落实落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工作措施、经营“问题气”、“问题管网”带病运行等风险隐患;同步加强监管执法,对无证经营、违规经营的燃气企业进行关停、清理,对安全生产职责履行不到位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对执法典型案例进行公开。在巩固提升阶段,加快推进老化管道和设施的更新改造,推动燃气安全监管智能化建设,全力推动切断型智能燃气表、安全型燃气器具及其附件更新工作以及“瓶改管”工作,落实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制度,全面完成已排查出风险隐患的整治,加快构建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立长效机制阶段,到2025年底前,深入剖析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产生的深层次原因,认真总结推广专项整治中的经验做法,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燃气安全管理机制,基本完成老化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任务,监管智能化建设取得积极成效,基本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二、重点任务(一)哀入排查整治城镇燃气企业经营环节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1要对本区从事燃气经营的企业和个人是否依法依规经营进行全覆盖排查整治。对未取得许可的企业从事燃气经营的,要依法责令关停;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不再符合许可条件或未按许可规定经营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对情节严重的供气站点吊销供气站点许可证。其中,不再符合许可条件或未按许可规定经营的情形,包括擅自变更企业名称、登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等许可事项的,经营类别、经营区域、供应方式等发生变化的,发生分立、合并未重新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以及有效期届满且未申请延续的等。2.要对本区内从事燃气经营的企业和个人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方面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全方位排查整治。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安全生产资金、物资保障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不足、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未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未对其从业人员和主要生产设施设备制定并实施安全管理规定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从重处罚。(二)深入排查整治城镇燃气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规定方面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3.要对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方面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对未按规定对其供气范围内的管道进行巡查维护,未对管道燃气加臭(含加臭不达标的),未对各类燃气用户进行安全检查,未告知用户不得擅自改装户内燃气设施、不得在同一房间内使用两种及以上气源等安全用气要求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4.要对从事液化石油气经营配送的企业在落实燃气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方面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对从事送气服务的人员和配送工具未制定并实施安全管理规范的(含委托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第三方开展燃气配送行为、送气服务人员未经管理部门培训合格擅自上岗作业等),未要求其送气服务人员在送气时接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