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政治课如何评价学生
一、促进发展的效用性原则“一切为了每一位学生的发展”是新课程的最高宗旨和核心理念
发展是教育的根本任务,也是每个学生的权利与责任
学生是一个处于不断变化、发展过程之中的人,存在着不同的发展可能性
对学生进行教育的意义在于引导和促进学生的发展,对学生进行评价的根本目的也在于此
因而,能否促进学生的发展应成为评价的重点
基于此,思想政治课程标准不仅在基本理念中指出“要改变过分注重知识性和单一的纸笔的评价方式,立足思想政治素质的提高,建立能够激励学生不断进步的评价机制
既要考评学生掌握和运用相关知识的水平和能力,更要考查他们的思想发生积极变化的过程,采用多种方式,全面反映学生思想政治素质的发展状况”,而且在实施建议中提出“评价要全面、客观地记录和描述学生思想政治素质的发展状况”
效用性原则是指评价过程应根据评价的目的与内容、评价对象的具体情况、具体的社会环境背景等作出符合实际的评价计划,运用合适的评价方法使评价活动对学生的发展提供指导和帮助
效用性原则是思想政治课学生评价的目的性原则,体现了新时期思想政治课学生评价的本质特征
该原则认为,评价过程是教育过程,评价不是目的,而是思想政治课教育过程的一个环节,是教育管理和决策的依据,是促进学生素质发展的手段
它的基本要求是:1
建构知识、能力、觉悟“三位一体”的评价标准,给学生的发展以方向性的引导
新课程评价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不仅仅关注学生的知识和技能的获得情况,更关注学生的学习过程方法以及相应的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等方面的发展
用什么标准来衡量学生的思想品德素质,直接影响着学生的“努力方向”
所以,在对学生进行评价时应认真学习教育理论,掌握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学习有关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思想政治课程标准,深刻领会其内涵,力争使制定的评价指标和标准符合国家的有关要求及学科的特点
进行评价时更要力求知识、能力、觉悟三位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