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基础知识培训一、洗钱的渊源源自美国洗钱是对隐瞒或掩饰犯罪收益所有各种犯罪活动的总称。二、洗钱的过程入帐分帐融合三、洗钱对我国的主要危害动摇社会信用,为金融危机埋下祸根巧取豪夺,使社会财富大量流失境外包容、袒护和怂恿刑事犯罪,破坏社会稳定四、我国洗钱犯罪的现状和特点(一)洗钱犯罪活动内容增多,方式不断翻新利用金融机构洗钱通过地下钱庄等专业机构洗钱投资洗钱采用老鼠搬家的方式洗钱(二)洗钱犯罪与腐败活动密切相关,助长了犯罪并污染了社会风气辞职下海办公司或炒股利用自己家属名义或他人名义开办公司跨国洗钱(三)存取、搬运和藏匿大额现钞是洗钱的重要渠道五、我国反洗钱的立法概况现有法规即将出台的《反洗钱法》(一)现有法规刑法191条一个“规定”两个“办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其他《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境外外汇账户管理规定》、《大额现金支付登记备案规定》《刑法》第191条2001年12月29日修改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反洗钱1、2、3号令一个《规定》两个《办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规定了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基本制度,构建了金融机构反洗钱基础法律框架。《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作为支撑金融机构反洗钱法律框架的两个重要支柱,分别规范了人民币和外汇资金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报告制度。相互联系的有机统一体,共同构建了我国金融机构反洗钱机制。洗钱犯罪只有当事人从事上述四种犯罪行为所得的财产或犯罪收益时,才构成洗钱犯罪。洗钱行为只要当事人从事犯罪收益或非法所得的清洗,都构成洗钱行为,其明显特征是不管其清洗的上游犯罪是何种犯罪行为,只要是对非法所得极其收益进行清洗都构成洗钱行为。(二)呼唤《反洗钱法》的出台反洗钱工作涉及许多部门扩大上游犯罪的范围六、我国反洗钱的组织结构公安部经济犯罪侦察局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金融机构内部反洗钱组织机构形成金融机构、金融监管部门和公安三方密切配合的反洗钱机制公安部主要负责洗钱案件的司法调查工作。人民银行负责制定中国银行业反洗钱政策,监管中国银行业反洗钱工作。2003年9月,人民银行调整机构职能时,成立反洗钱局(保卫),承担国家反洗钱的组织协调工作,这是我国加强反洗钱工作的重大决策。2003年3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国际和国内反洗钱形势的需要,在管理检查司内设立了反洗钱工作管理处,负责外汇领域反洗钱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我行反洗钱的组织结构:2001年6月,总行成立“中国银行反洗钱工作委员会”。目前,委员会共有15个成员部门,它们是:风险管理部、财会部、海外机构管理部、金融机构部、公司业务部、零售业务部、银行卡中心、结算业务部、营业部、清算收付中心、稽核部、监察部、保卫部、信息科技部、法律与合规部。我行反洗钱工作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总行法律与合规部总行法律与合规部牵头负责我行的反洗钱工作八、从业务环节看洗钱风险(一)帐户开立及收支风险1、违反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帐户管理的有关规定,擅自开立本、外币帐户,特别是多头开户、匿名或假名开户及为不具备开户资格的不法客户开立外汇帐户;2、对借用他人帐户的行为不加制止和报告;3、超过核准范围办理帐户内资金收支;4、违反帐户管理规定办理人民币和外汇资金的存或取,如:公款私存、现钞直接入户、擅自提取现钞;5、存取大额或可疑资金不按规定报告。(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