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实践活动的基本原则在新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中,综合实践活动具有自己独特的功能和价值,因此,在教学实施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实践性原则。综合实践活动是以活动为主要学习形式,强调学生的亲身经历,要求每一个学生都积极参与到各项活动中去,在“做”、“考察”、“探究”、“设计”、“创作”、“想象”、“反思”、“体验”等一系列活动中发现和解决问题,体验和感受生活,发展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2.开放性原则。综合实践活动应面向学生的整个生活世界,面向每一个学生的个性发展,尊重每一个学生发展的特殊需要,强调富有个性的学习活动过程,关注他们的学习体验和创造性表现。因此,综合实践活动在课程目标、内容、过程及评价诸方面均具有开放性。3.自主性原则。综合实践活动应尊重学生的兴趣、爱好,注重发挥学生的自主性,让学生主动探索、主动发现。提倡教师进行必要的和有效的指导,不要包揽学生的学习活动。4.生成性原则。综合实践活动是由师生双方在其活动展开过程中逐步建构生成的课程。在实践活动的开展过程中,注意不断生成的新的活动目标和新的主题,促进综合实践活动的课程形态不断完善。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研究性学习等,不提倡编写学生用书。学习体会:只有正确的把握了教学的原则,才能更好的发挥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特色和长处,才能实现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