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现代宪政发展史一.史实概述(一)资产阶级的两种宪政制度1.君主立宪制的提出与实践。(1)19世纪60年代,早期维新思想产生。早期维新派主张在政治上进行改革,实行君主立宪制。(2)19世纪末,资产阶级维新运动兴起。资产阶级维新派大力主张设议院、开国会、定宪法,实行君主立宪。由于封建顽固势力的反对,资本主义维新派君主立宪的愿望破产。2.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的发展历程。(1)20世纪初开始,孙中山提出三民主义,要用武力推翻封建帝制,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成立临时参议院,颁布临时约法,确立三权分立实行责任阁。但终因袁世凯的上台而失败。(2)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基本统一全国后,国民党实行“训政”,即国民党一党专政,实际上是蒋介石独裁统治。(3)1946年,国民党召开“制宪国大”,并制定了《中华民国宪法》,确认了以蒋介石独裁统治为核心的国家制度。(二)中国共产党实施宪政的努力与探索(1)1931年冬,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成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制定了宪法大纲。(2)抗日战争时期,在根据地建设中,实行“三三制”原则。(3)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平隆重举行,决定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通过了《共同纲领》。《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国家权力属于人民,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它具有临时宪法的性质。(4)1954年秋,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北京隆重举行。大全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性质和根本政治制度,以及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体现了人民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代表了广大人民的意志。这部宪法是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二.理性分析(一)关于旧中国宪法发展史的经验总结纵观近代以来旧中国的宪政运动和立宪历史,我们可以看出,革命势力同反革命势力的激烈斗争反映在国家制度问题上,就表现为三种不同政治势力所要求的三种不同性质的宪法。第一种宪法是从清朝末年,经北洋军阀到国民党统治时期反动政府所制定的伪宪法,它是大地主大资产阶级所要求的。其特点是:(1)从基础来看,都是与民主制度相脱节的。(2)确认的是封建地主买办资产阶级的政治统治,在政权运行上多突出统治者个人的专制独裁权力,而人民毫无实质性的民主权利。(3)从立法技术上来看,主要是抄袭欧美国家,特别是日本和德国的宪政立法。第二种宪法是中国民族资产阶级所要求的资产阶级共和国式的宪法,其唯一的代表即是孙中山临时政府时期所颁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这一宪法一方面就其性质来讲具有历史的进步性;另一方面就其前途来讲在中国是行不通的。第三种宪法是广大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所要求的人民民主宪法。这种宪法的特点,一是确认革命民主政权,尊重和保护劳动者的民主权利;二是以反帝反封建为主要内容,反映了广大劳动人民的根本政治要求;三是带有革命时期的特点,在政治内容上有“左”的倾向,在规范制定上显得粗糙和不完善。(二)建国以来宪法发展的启示从共同纲领到1982年宪法的发展表明:①必须重视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建设。②党的正确领导和群众参与是制宪和修宪成功的关键。③应该从制度上保证宪法的实施。④中共领导制宪修宪行宪是领导和执政方式的重要转变。⑤适时修改和解释宪法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