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教义学基本问题初探 一、关于“法教义学”语义和译名的解析 在德语中,法教义学这个术语出现的频率很高,人们经常使用它,但却很少对它进行解释
而且这个词也很容易引发人的情感因素
一提起它,许多人会认为它就是保守的老一套,是教条主义
德国法学家魏德士说:“它似乎是法学家用来抵制某些新观点和价值观的工具,这些新观点和价值观向现行法律规范提出了质疑并希望进行修改
”因此在有些情形下,法教义学往往被作为是一个对狭义法学的贬义词,常常用于指不加反省、盲目信赖现行有效法律的一种学问态度
教义学的词根是 dogma
《元照英美法词典》对 dogma的解释是:(1)教理;教义;教条;信条
在罗马法中,偶尔用以描述元老院的决议或命令
(2)独断之见
还有对 dogma 的解释是:指阐释圣经及其启示所应严守的规则
德语 Dogma源于希腊文 dogma,从 dokeimoi(“有道理”或“言之成理”)而来,dogma 意指定理、原理或原则,后来引申为教义或信条
《牛津哲学词典》对 dogma 的解释是:一般指的是毫无疑问所持有的一种观念,具有无需辩护的确定性
在基督教会,指的是由教会所界定的,通过神示予以沟通的观念
Dogma 这个词在希腊语中具有多种含义,例如“确定的观点”、“支配”、“具有约束力的理论规则”的意思
这个概念首先在哲学中使用,然后在(基督教)神学中使用
Dogma 是“基本确信”、“信仰规则”的意思,它不是通过理性的证明,而是通过权威的宣言和源自信仰的接受(Akzeptanz)来排除怀疑
相应地,Dogmatik 就是讨论原理原则或教义信条的理论学说
教义学的思考方式最初即源于神学,原本是基督教会关于其信仰原则的研究
正是由于对圣经的解释在历史发展过程中义出多门、分歧不一,因此主流统治的教会机构,为了使信仰不至“走调”,就制定1了一些解释圣经与信仰的基本方针,作为神职人员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