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9 年主要差错共性问题1、营业人员离岗系统未退出,名章、日戳、现金、空白凭证等重要物品未妥善保管 2、未按规定执行双人封装、开拆款袋、双人复点制度。3、营业人员违规办理业务。4、原始凭证要素不全或机印记录与手工填写记录不符。 5、营业员误操作,造成冲正业务频繁发生。6、营业员在柜台内为自己办理业务。7、特殊业务处理不符合规定,如缺少储户签字,无身份证件,身份证件过期等。8、丢失储户填写存取款凭条、换折或清户存折(单)等重要原始凭证。 9、支局长、综合柜员未能履行监督、审核职能。10、串用他人操作代号办理业务。 11、支局长、综合柜员离岗不做授权交接。 12、支局长未按规定对监控运行情况进行检查。13、各种表簿登记不规范。2009 年主要差错成因分析成因分析:通过对以上问题发生差错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1、责任心不强,工作不认真,柜员间配合不默契,缺少敬业精神和相互沟通。2、有章不循,违规操作。有些营业人员为图省事、方便,在业务处理中随意简化操作程序,在执行制度上打折扣,造成差错。3、网点营业人员对业务的学习跟不上发展。新上岗人员对业务制度、业务知识的学习不够、理解不透,不能掌握业务的具体操作流程和要求,办理业务不熟练,造成业务质量普遍下降. 4、网点所长对内控重视不够,重经营、轻管理,将主要精力放在创收方面,对管理工作不能统筹兼顾,甚至认为为了经营违规操作是正常的,没有认识到违规的危害性。5、所长、综合柜员履职不到位,抓不住管理工作的重点,部分所长不能认真履行检查职责,检查流于形式,应付检查;对大额、特殊业务授权只是按个指纹,根本不对特殊业务的进行全程监督、审核和指导等。6、自我保护意识薄弱,防范能力差,不能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对存在的隐患不能及时上报,甚至帮助隐瞒。《代理营业机构案件防控工作行为规范》解读一、代理营业机构营业时间内至少应有 2 名柜员 《中国邮政储蓄业务制度》规定:熟悉储蓄业务的人员不少于 4 人,柜员制网点应设有至少两个对外营业窗口,复核制网点应设有至少一个对外营业窗口。复核制和柜员制网点均应保证营业时间内至少有两人当班。实际操作中在出现意外情况下,2 名柜员的安全系数更高。同时,2 名柜员可以起到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作用,控制内部案件的发生。二、支局长、综合柜员、柜员三级权限不得兼容。严禁支局长、综合柜员单独办理业务。储蓄网点分为普通柜员、综合柜员、支局长。各级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