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线下实践测评实施方案平川区兴平小学一、实施目标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教师〔2013〕13 号)要求,为了督促本校参培教师实现内在的升华,在教育教学实践中运用所学的先进教育教学理念、知识技能,促进信息技术与教学深度融合,推动教师在教育教学和日常工作中主动应用信息技术优化课堂教学、转变学生学习方式、促进专业发展的能力水平,依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测评指南》,结合我校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二、评价内容1、应用信息技术优化课堂教学能力;2、应用信息技术转变学生学习方式能力;3、应用信息技术促进教师专业发展能力。 三、实施对象 参加培训的教师四、实践测评小组学校成立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实践测评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负责拟定学校考核评分细则,并对参培教师线下活动进行考核评价:组 长:汪江明(校长)副 组 长:王晓华(书记)、赵玉明(副校长)、王红梅(副校长)小组成员:党永萍、金文宝、马 新、芮文斌、朱凤琴、吴小丽、展宗艳、柳 辉、王生平 五、评价方式利用案例开展情境测评,采取现场评课、分析案例、提供应用成果,或教师对常态课例进行互评等多种方式进行。六、测评过程学校建立教师互评机制、参培教师提供实践成果、信息技术应用成果等相关资料备查;由学校领导小组按照《返岗应用评价考核评分细则》,对教师完成校本研修及实践应用的情况进行评分。七、评价结果认定1、线下实践测评结束后,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公示考核结果无异议后,将参培教师返岗应用评价结论提交到平川区教育局,再由教育局送至省级培训管理机构。2、线下实践测评分值 100 分。总分在 60 分以上为合格、85 分以上为优秀(优秀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参培教师总数的 15%)八、评分细则2015-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