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乡镇行政体制改革的几点思考 深化 XX 县区乡镇财政体制改革的思考与对策 乡镇财政作为我国五级财政中最基层的一级财政,是农村政权建设和农村社会发展的重要保证,也是市(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
农村税费改革对乡镇财政体制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也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如何抓住农村税费改革这一有利时机,以创新的精神,进一步推进乡镇财政体制改革,对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全市经济的发展和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XX 县区乡镇财政体制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自 1995 年撤县建市以来,XX 县区委、市政府按照分税制提出的要求,采取过渡的办法,先后试行了两轮财政管理体制
一是从 1995 年至1997 年,对乡镇收支基数在考虑乡镇发展状况进行微调后,采取“核定收支、收支挂钩、结余留用”的超收分成体制
按该体制结算,至 1997 年末,全市原有的 23 个乡镇有 17 个实现财政收支平衡,比 1994 年末增加 1 个,贡献型乡镇 14 个,比1994 年末增加 5 个,吃补贴乡镇降至 1 个
二是从 1998 年至2001 年,按照“理顺关系、划分责权、增加收入、增强调控、刺激经济、鼓励超收”的原则,对乡镇采取“划分收支范围,核定收支基数,收入分税返还,超收比例分成,欠收自补,一定三年”的分税分成体制
按这种体制结算,2001 年全市现有的 15 个乡镇中有 8 个乡镇获得超收分成,吃补贴的乡镇由 1999年的 11 个降到了 7 个
XX 县区乡镇财政体制已从最初的统收统支过渡到“分税返还、比例分成”,打破了市乡同吃一锅饭的分配格局,正逐步向完整的分税制财政体制靠拢,对调动乡镇发展经济、培植财源、增收节支的积极性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农村税费改革的全面推进,现有的乡镇财政体制已越来越不适应乡镇经济发展的要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体制结算负盈不负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