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局治安模范单位创建工作汇报一、加强机构建设,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一)健立健全综合治理和创安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科(股)室也明确了一名人员负责综合治理和创建治安模范单位工作,使全局上下形成了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的工作局面
(二)实行一把手总负责,将综治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常抓不懈
工作好不好,关键在领导,一个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是否富有成效,与一把手的重视程度,息息相关
为此,局党组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总体工作目标,并定期听取汇报,专题审议研究综合治理工作,及时解决综合治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及问题
坚持每年主持召开一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专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座谈会,各种会议上,时时敲打,提出要求,不断强化责任意识,增强大家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为夯实综治基础工作,县局先后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全县地税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创建社会治安模范单位标准》等文件,对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总体部署,强调单位负责人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第一责任人,形成综合治理必须抓好抓实的共识
(三)认真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形成专群结合、群防群治的治安防范工作格局
我局始终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各科室及二级机构的工作目标
年初,县局局长与各税务所、稽查局、机关科室负责人层层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使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到人
并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半年、年终考核结果作为单位、个人评选、晋职晋级、任免的一个重要条件,与经济利益挂钩,奖优罚劣
实行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做得好的单位,给予表彰;对差的单位,亮黄牌警告或通报批评;对因领导不重视出现重大治安案件或治安秩序长期混乱的单位,一票否决,年底第1页共7页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