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 年第 6 届亚洲冬季运动会特许经营商回报条款200 万元 RMB官方荣誉1
授予特许企业“2007 年第 6 届亚洲冬季运动会××行业唯一指定特许经营商”称号,颁发特许经营证书并授牌;2
授予特许企业“2007 年第 6 届亚洲冬季运动会特殊贡献单位”荣誉称号,颁证授牌,并在纪念册、亚冬会标志性建筑留名;3
以亚冬会组委会名义举办由亚组委高层和吉林省暨长春市政府主要领导参加的“2007 年第 6 届亚洲冬季运动会特许行业经营商”联合签约仪式暨新闻发布会,国内主流媒体发布消息,领导宴请并合影
授予特许企业《第 6 届亚洲冬季运动会标识使用许可证》,允许特许企业在形象文化宣传、产品、包装上使用第 6 届亚洲冬季运动会“特许经营商”称号、赛会名称、会徽、吉祥物、主题口号及其它商用徽记、衍生表现物,上述标志和称号使用权使用期限为 4 年,即签约之日起至 2009 年第 7 届亚冬会止,使用地域无限制,并且享有特许行业及产品使用亚冬会标识的行业排他性权利,其他企业在相同行业及产品上不得再申请使用亚冬会标识;2
赞助合作计划级别产品以外的组委会所需特许产品同等条件下的优先供应权;3
赛会各驻地(各国代表团、参观团、新闻等)设置专区进行特许产品销售;4
赛事期间所有赛场规划的特许产品专属销售区域的免费使用权和 POP 宣传权利;(每座场馆单设 1 处,含开闭幕式现场,按签约顺序排列选择具体销点) 5
赛会期间各比赛场馆流动售点(每座场馆 1 处,含开闭幕式时段);6
亚冬会主题文体活动现场设置 1 处销售点(按签约顺序排列选择 10 项活动)
所有比赛场馆内观众区内围护栏广告牌 1 块(视场馆规格不同,最长不超过2
中央电视台 5 秒广告共 16 天次(CCTV2、3、4、5 组合,每台 4 次);3
赛事期间吉林电视台文体频道 15 秒广告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