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省工商局企业特殊预约申请 制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章程须知 一、企业章程可由股东参照本参考格式制订,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订,但章程中必须记载本须知第二条所列事项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合营企业名称和法定地址; (二)合营企业的宗旨、经营范围和经营期限; (三)合营各方的名称(姓名)、注册国家或地区(国籍)、法定地址(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 (四)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出资比例、股权转让的规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 (五)合营企业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六)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七)财务、会计、审计制度的原则; (八)解散和清算; (九)章程修改的程序; (十)章程签订的时间和地点; (十一)董事会会议或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合营各方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章程修改或未涉及登记事项需修改章程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股东签字、盖章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四、公司章程应提交原件,并应使用 a4 规格纸张打印
附:《中外合资企业章程》参考格式 XX 省商务局 beijingmunicipalbureauofcommerce XX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beijingadministrationforindustryandcommerce (2007 年第一版) 1 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以下简称甲方)与国(以下简称乙方)于年月_日在中国签订了合资经营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