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XX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全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规划和管理,促进XX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和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X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以下简称省社科规划项目),包括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
第三条省社科规划项目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和“双百”方针,立足河北、面向全国,重视基础研究,加强应用研究和对策研究,为省委、省政府的决策服务,为河北的两个文明建设服务
第二章选题第四条省社科规划项目的选题,在广泛征求省哲学社会科学学科规划评审组(以下简称省社科学科规划评审组)和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社科规划办公室)提出《XX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社科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后,主要以发布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课题指南》的方式予以公布
《课题指南》通常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发布
第五条省社科规划项目中的重大项目实行委托研究,组织力量,联合攻关
其他项目一律面向全省,公开竞争,择优立项
第三章申请第六条自《课题指南》发布之日,省社科规划办公室开始受理申请,受理期限为60天
第七条受理申请开始后,申请项目的负责人应向省社科规划办公室索购《XX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项目申请书》)、《课题指南》及有关材料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课题指南》中规定的选题范围,设计第1页共6页具体的研究课题,并按照规定认真填写《项目申请书》
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对项目负责人所填写的《项目申请书》要认真审核,实事求是地签署意见并承担规定的义务
第八条一个人不得同时作为两个项目的负责人
未结项的省社科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