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教务处东南大学学生处校学字〔20XX〕14号东南大学关于报送20XX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材料的通知各院(系):根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XX]15号)规定,为做好中央部门直属高校20XX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本次代偿申请材料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送材料1、学生本人填写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两份);2、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3、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有关证明材料(如需要);4、身份证复印件5、申请贷款代偿的同学,需提供还款协议复印件,如还款协议丢失,则提供贷款合同中还款账号对应的银行卡复印件;申请学费补偿的同学,则可提供任使用中的有效的银行卡复印件
6、其它材料包括:有效联系方式、代偿类别(包括学费代偿、贷款代偿)二、注意事项及说明(一)基层单位基层单位包含两类:第一类是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指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企业等
县城中学、县城医院等可以纳入代偿申请范围
第二类是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主要指气象、地震、地质、第1页共2页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考虑到上述行业分布广、地区跨度大及流动作业性强等特点,工作现场可以适度放宽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政府所在地
对于化工、电力、航天、邮政、交通、机械制造、冶炼加工、土建施工、高新科技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代偿申请人应出具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乡镇以下的相关就业证明,即上述行业工作现场不包含县政府所在地
通讯、金融、烟酒等行业不属于代偿申请范围
工作单位在县政府所属局委办等机关单位、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