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研究生会系统工作简报东南大学研究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东南大学研究生会是在省学联和校党委的领导下,校团委指导下代表东南大学全体研究生的群众性研究生自治组织,本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自己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第二条东南大学研究生会的基本任务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心服务、止于至善”的要求,以“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为宗旨,带领全校研究生团结拼搏、勤奋学习、锐意进取、潜心科研;2.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密切联系学校党政机关与广大同学的关系,畅通学校与研究生之间沟通的正常渠道,在维护国家利益、学校利益和同学利益的同时积极参与学校事务,反映研究生的建议和要求,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3.发挥学生组织的引导作用,维护校纪校规,带领广大同学创造良好的校风、学风,建设良好的教学、学习、生活环境;4.积极组织和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和学术活动,致力于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充分重视科技、学术、文化、体育、参政维权、志愿服务与社会实践等多方面活动,以达到陶冶同学情操,提高同学综合素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的目的;5.协助校内各党政机关开展相关工作;6.代表全校研究生对外联系,发展与其他高校、科研院所研究生会的友好关系。第三条本会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为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团体会员,接受全国学联的领导。第四条本会参加XX省学生联合会,为XX省学生联合会团体会员,接受XX省学联的领导。第1页共6页第二章成员第五条凡取得东南大学学籍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承认本会章程者,并经申请和面试选拔通过后,为本会成员。第六条成员的基本权利1.在本会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有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监督、质询和批评的权利;3.有参加本会举行的各种活动的权利;4.对于本会的决定有不同意见时,有向有关部门反映的权利;5.有按照本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决定本会事务,参与组织本会活动的权利。第七条成员的基本义务1.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本会章程;2.维护学校声誉,维护本会声誉;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锐意进取,认真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科研任务;4.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虚心听取各方面意见,做好本会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5.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委托和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第八条成员受校纪处分者,免去其在研究生会各级组织中所任职务。成员受警告处分者,于处分期间不再具有选举权;受严重警告至留校查看以下处分(不含留校查看)者,于处分期间不再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留校查看处分者,于处分期间不属于本会成员。第三章组织和职权第九条本会一切事务的决定依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第十条东南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简称研代会)1.研代会是东南大学研究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东南大学研究生会是研代会的执行机构;2.研代会代表分为正式代表和列席代表,正式代表以院系为单位,由校研究生会按各院系人数比例通过的代表名额分配方案,在各院系研究生中民主选举产生;列席代表由校研究生第2页共6页会特邀;3.校研究生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为下一届研代会的正式代表;4.研代会一般每两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经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推迟召开;6.研代会进行选举时实行票决制,采取差额或等额选举;7.研代会通过表决时实行表决制,获三分之二赞成票通过;8.研代会实行以下职权:(1)审议和批准上届研究生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2)讨论、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修改本会章程;(3)选举产生东南大学研究生会新一届委员会;(4)讨论决定应当由研代会决定的其它重要事务。第十一条东南大学研究生会委员会(简称全委会)1.全委会是研代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构;2.全委会由研代会选举产生,任期一年,如研代会因故推延或提前召开,任期作相应调整;委员候选人名单由研代会筹备委员会按照“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原则决定;3.研代会闭会期间,委员职位因故空缺时,可由全委会增补,候选人由东南大学研究生会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