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XX 县区腾龙磨盘田煤矿 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2014 年 1 月 XX 县区腾龙磨盘田煤矿 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为了使我矿的劳动用工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有序化,以起 到调动、保护、发挥好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我矿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按照国家颁布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就业促进法》等有关政策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人事调配,要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用人科队、班组需调 入人员时,结合所安排的工作岗位在安全科核定的合理编制内时,提交矿安全科审定。 二、机关工作人员的调配,根据年初矿上定员,在定员不足的情 况下,由部门写出书面申请,经主管矿长同意后,由安全科负责招聘,试用期为 3 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岗位条件后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三、职工个人申请矿内调动的,本人写出工作调动申请书,到安 全科领取职工调动审批表,原科队和新接收单位均加注同意意见后,经主管矿领导审批后,方可到安全科办理调动手续。 四、对于从事直接生产、特种作业和某些技术性较强的工作的人 员,不宜随意调动,以保证生产等工作的连续性、正常性。但符合下列情况的,用人单位或本人向人事科申请,经矿长或矿务会议同意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1)经整顿劳动组织,核定定编定员后,人员大于或小于定员人 数的。 (2)职工因伤、病、残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不能适应原工作 岗位的。 (3)技术等级与岗位要求等级不相称,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4)组织决定,必须调动的。 (5)因各种特殊原因申请调离本矿的。 五、职工矿内跨单位借调或外借,需经矿长同意,并到安全科办 理借调手续。借调期限超过三个月的,若借调单位继续需用。经矿长 同意,可调入借调单位。 六、经组织研究决定,需要部门或单位调动人员时,该单位必须 配合、支持,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七、被调职工在接到调令后,必须服从组织分配,在规定期限内 办完调动手续,按时到报到上班。 八、部门或单位之间,不允许直接进行职工调动(包括借调)。 九、各单位不得随意将职工介绍到安全科。 十、每年年初要根据当年的经营计划,生产任务,编制(修订) 全矿职工定编定员方案。方案的编制要本着既能满足生产经营各项工 作的需要,又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原则,做到科学、先进、合理。 十一、定编定员方案的编制要以生产经营任务、作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