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运建筑垃圾车辆双向登记卡申请方式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双向登记卡申请 《XX 市城市工程渣土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工程渣土清运实行双向登记制度,清运工程渣土的车辆应随车携带双向登记卡。 清运工程渣土的车辆出场时,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的工程渣土清运管理人员应对出车时间、装在数量在双向登记卡上登记,运输到指定的消纳场地后,由消纳场地管理人员对装载数量核实后,连同到场时间一并在双向登记卡上登记。 一、依照以上法规的相关规定,参与清运的工程车辆,必须办理双向登记卡,并在清运中随车携带; 二、需要办理双向登记卡的清运公司或参与清运的工程车辆,应当向高 XX 县区行政执法局渣土大队提供相应的材料,并等待渣土大队的审核; 三、负责审核的单位是高 XX 县区行政执法局渣土大队,办公地址位于银屏路 5 号(银屏路合欢街交叉口北)中原显示公司院内北楼 2 层渣土大队办公室,办公电话:67898173(白天); 四、需要办理双向登记卡的清运公司或参与清运的工程车辆,应做到以下几点: 1、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随车携带驾驶证、行车证、营运证、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和双向登记卡; 2、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按照市里出台的改装标准密闭改装(改装标准未出台以前,做到覆盖、密闭运输); 3、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在清运建筑垃圾时,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线路运输和倾倒; 4、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实行全密闭运输,达到无垃圾外露、无遗撒、无扬尘、无高尖车的要求。 五、办理程序: 1、被聘用参与清运的清运公司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需在签订合同、并且施工工地已被核准可以清运后,到高 XX 县区行政执法局渣土大队递交双向登记卡的办理材料; 2、高 XX 县区行政执法局渣土大队会在接到申请后对递交申请的车辆进行勘察审核,审核通过后下发双向登记卡; 3、办理有双向登记卡的建筑垃圾清运车辆方可进行清运。 高 XX 县区建筑垃圾运输行业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2011 年 3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