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办理指南 外国专家在赣工作,应取得“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未取得“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的外国人不得以外国专家身份被聘用。 一、申请条件 申请在赣工作的外国专家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为执行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协定和中外经贸合同,应聘在本省工作的外国籍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 (二)应聘在本省从事教育、科研、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工作的外国籍专业人员; (三)应聘在我省的企业中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享受同等待遇的外国籍高级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 (四)经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的境外专家组织或人才中介机构常驻我省代表机构的外国籍代表; (五)应聘在我省从事经济、技术、工程、贸易、金融、财会、税务、旅游等领域工作,具有特殊专长、我省紧缺的外国籍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 本条第 (二)、 (三)款外国专家应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和 5 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语言教师应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和 2 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第 (三)款中“享受同等待遇的外国籍高级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需要有聘请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二、申请材料: (一)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呈批表(文教类/经技类); (二)加盖单位公章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近二年内在中国境内工作过的外国专家须提供原聘请单位的推荐信原件); (三)个人简历(包括学历、工作经历); (四)最高学历证书或专业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或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书(复印件); (六)聘用协议或合同: 第一条“申请条件”第 (一)款外国专家,需提交有关项目协议和项目批件复印件; 第一条第 (二)款外国专家,需提交聘请单位资格认可证书复印件或提交该证书编号以及与聘请单位订立的由国家外国专家局统一印制的标准聘用合同; 第一条第 (三)款外国专家,需提交企业任命书或聘用合同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一条第 (四)款外国专家,需提交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外国代表任命书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派遣文书复印件;第一条第 (五)款外国专家,需提交聘用协议或合同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和期限: (一)受理 1、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2、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其申请材料中的错误;对申请材料不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