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转诊转院工作方案 更多精彩范文点击主页搜索 新农合转诊转院工作方案 各科室、村卫生站: 根据省市相关政策精神和我县《xx 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转诊(转院)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如下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为进一步完善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理顺各级医疗机构分级诊疗职能,规范就医程序,加强对新农合转诊(转院)病人管理,强化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的纵向合作和与上级医疗机构间的联系,合理调节病人流向,引导病人就近就地就医,减轻病人负担,确保基金安全,医院利用职工大会、晨会、组织科室学习,各科室要组织医护人员认真学习管理办法,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履行工作。 二、加强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公卫科要组织召开乡村医生会议,认真学习充分熟悉和掌握转诊(转院)相关流程和政策,同时,印制、发放宣传单并签字确认、设置宣传点等多种形式向辖区参合农民进行广泛宣传,让医务人员和参合农民充分熟悉和掌握转诊(转院)相关流程和政策,方便群众就医。1 更多精彩范文点击主页搜索 要坚决避免参合农民因不知晓政策而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三、转诊(转院)原则 1、坚持“三首”(即。首院、首科、首诊)制度基础上的逐级转诊(转院)原则。按照依次、逐级的原则进行转诊(转院),参合农民原则上应在本辖区一级医疗机构就诊,因条件限制对参合患者无法诊治的,可逐级转往上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诊(转院)时由首诊住院医师按实填写《xx 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转诊转院审批表》(以下简称“转诊转院审批表”),经科主任同意,报院领导签字后(明确由院带班领导签字,如带班领导不在,电话请示由院行政值班签字),方可转往上一级医疗机构就诊。一般情况下不得越级和跨区(县)转诊(转院)(但县与县之间签定互认合作协议的除外)。 特殊情况下需转往省外医疗机构就诊的,患者或家属须在转诊(转院)后三日内向县合管中心申报备案。联系电话 0x1-66x77。 2、外出务工和临时居住人员住院申报原则。参合农民凡在县城 XX 县区外务工或临时居住期间因病或因探亲、访友等原因在异地住院治疗的,须在入院后三日内电话告知县合管中心登记备案。 3、实行双向转诊原则。上级医疗机构接诊的转诊(转院)患者,经治疗病情稳定后,可以转回下级医疗机构进行恢复性(康复性)治疗。 四、转诊(转院)条件 参合农民因病住院原则上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首诊医生经检查会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