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物品管理制度 一、遗留遗失物品的分类 (一)下列项目视为贵重物品 1、珠宝饰物; 2、照相机、ipad、钱包、手机、手表等; 3、所有外国货币,人民币现金; 4、信用卡或支票; 5、工作证、证明、身份证、护照等物件; 6、价值超过 100 元的物品; 7、易燃、易爆物品,枪支等危险物品须立刻报告主管; (二)一般物品项目 帽子、衣物、钥匙、水杯、笔袋等价值在 100 元以下的物品
二、遗留遗失物品处理程序 (一)教务岗负责处理服务中心所有贵重遗留物品和遗失物品,其具体事宜包括接收、记录、保存和处理
(二)若外包人员在打扫教室发现的的遗留物品应于第一时间归还给家长/学员
(三)若家长/学员已离开,拾到遗留或遗失物品贴好标签注明拾到时间和位置放置遗失物品柜,并在遗失物品登记表做好登记
水杯类:贴在瓶子侧面 书籍类:贴在书的正面右下角 衣服:不贴,拿橡皮筋和便签纸绑在上面 雨伞:不贴,拿橡皮筋和便签纸绑在上面 笔盒、笔袋:贴在正中 耳机:不贴,拿橡皮筋和便签纸绑在上面 (四)所有遗留遗失物品不论价值大小,都要负责保管 物品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100 元的保存期为三个月,价值超过人民币 100 元的保存期为六个月
摆放整齐,按标签放好,切勿乱放
(五)所有易变坏的食物或药品要在三天内处理(水杯/饭盒需清理内部残留食物)
(六)贵重物品,如
珠宝、现金、护照、文件等应存放在保险箱或者贵重物品柜内
三、无人认领物品的处理办法 (一)根据可寻有效信息联系失主(例如学员姓名,所拾到教室对应老师班级群咨询) (二)如保留时间超过有效期而无人认领的物品,可自行处理,贵重的物品经主管同意后另行处理
四、认领物品处理程序 (一)凡家长通电话认领的物品,如查记录确实和家长所讲相符则电话答复家长,并问清楚家长要求如何处理,如家长要寄回,费用由家长支付 (二)凡通过他人来认领时,须问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