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单位政府采购的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促进单位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凡使用单位财政性资金采购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类项目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必须经过立项、论证、审批等确认程序,并落实经费来源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四条单位政府采购分政府集中采购、分散自行采购等两种类型
政府集中采购是指单位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的、属于 XX 省年度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符合集中采购项目标准的采购活动;分散自行采购是指单位自行组织实施的、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但采购预算额度在“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和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项目的采购活动
第五条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政府其他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一律从其规定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单位政府采购领导小组是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研究决定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政策、制度和有关重要事项
领导小组由中心主任任组长,由分管采购工作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单位其他领导和纪委、中心办公室、财务科、后勤科等科室负责人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负责单位政府采购工作
(二)审定单位政府采购工作规章制度
(三)审定单位各科室政府采购预算的申请
(四)讨论、决定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中相关科室的工作职责 (一)纪委是单位政府采购的监督人员,主要职责是: 1
制订单位政府采购监督工作规章制度
监督检查单位政府采购执行科室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