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的申请[优秀范文 5 篇]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 总办理期限:20 个工作日 凡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 3 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 3 万美元)的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资本项目外汇资金,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付汇专用)(以下简称《税务证明》)
一、申请条件及提供资料 (一)申请条件 1
需要提交《税务证明》的项目 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 3 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 3 万美元)下列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资本项目外汇资金,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 (1)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服务贸易收入; (2)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工作报酬、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润、直接债务利息、担保费等收益和经常转移项目收入; (3)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融资租赁租金、不动产的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收益
无须提交《税务证明》的项目 境内机构或个人对外支付下列项目,无须办理和提交《税务证明》: (1)境内机构在境外发生的差旅、会议、商品展销等各项费用; (2)境内机构在境外代表机构的办公经费,以及境内机构在境外承包工程所垫付的工程款; (3)境内机构发生在境外的进出口贸易佣金、保险费、赔偿款; (4)进口贸易项下境外机构获得的国际运输费用; (5)境内运输企业在境外从事运输业务发生的修理、油料、港杂等各项费用; (6)境内个人境外留学、旅游、探亲等因私用汇; (7)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提供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由我单位(个人)提供”) 1、《税务文书附送资料清单》一式二份
2、境内机构和个人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时,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