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市 XX 县区教育局 泸江府办函"2009"88 号 XX 市 XX 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XX 市 XX 县区招商引资企业注册登记 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经区政府七届三十八次常务会同意,现将《XX 县区招商引资企业注册登记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一日 XX 市 XX 县区招商引资注册登记告知承诺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建立健全外来投资人到 XX 县区投资的绿色通道,优化投资发展环境,鼓励和吸引外来投资者到 XX 县区投资兴业,营造“亲商、安商、便商、富商”氛围,促进 XX 县区经济跨越式发展,依据 XX 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承接产业转移的实施意见》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企业注册登记告知承诺制度”,是指企业注册登记前置审批告知承诺制度
第二章告知承诺制度 第三条凡在 XX 县区范围内申请企业的设立或经营范围的变更涉及到前置审批的事项均适用告知承诺制,但涉及公共安全、公民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非本级行政职能机关最终审批的项目,暂不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前置审批告知承诺制的“告知”,是指企业设立或变更登记时,对依法需要前置审批的项目由行政审批机关(以下简称审批机关)将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行业规定的条件、标准、要求,以书面形式向办理企业设立、变更登记有关手续的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告示的行为;前置审批告知承诺制的“承诺”,是指申请人向审批机关作出告知事项已知晓和理解,并保证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行业规定的条件、标准、要求经营该项目的书面保证
告知和承诺通过签订“告知承诺书”进行确认
实行前置审批告知承诺制要做到公开、透明、诚信,审批机关和申请人依法对各自的行为负责
第五条告知承诺制按照“简化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