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安全整治总结 XX 省财政局、XX 省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XX 省“城中村”整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财经一〔2005)451 号〕 有关区财政局、区市政管理委员会
为改善我市市民居住环境,提高城市整体环境水平,市政府决定对“城中村”进行集中整治
为规范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XX 省“城中村”整治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五年四月五日 XX 省“城中村”整治资金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改善我市市民居住环境,提高城市整体环境水平,市政府决定对“城中村”进行集中整治
为规范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依据《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城中村”整治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城中村”项目指挥部确定的“城中村”项目
第三条“城中村”整治项目资金按照“集中治理、政府融资;市区分担、分贷分还”的原则进行筹措
市、区两级政府按照 1:1 的比例分担
第四条为解决“城中村”整治项目资金不足问题,市政府授权 XX 省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京投公司”)作为融资平台,按照“城中村”整治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资金需求筹集所需贷款
整治好的“城中村”项目通过“招拍挂”取得的土地收益,可以作为贷款资金的还款来源
市、区政府对土地收益的增值部分按比例分享
第五条区政府也可委托市京投公司作为融资平台,授权协议由双方自行签订
第六条“城中村”整治项目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由各区市政管理委员会在市财政局和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委托的代理银行开设专用账户
职责分工 第七条“城中村”整治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市政管理委员会牵头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检查落实等工作,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各区政府组织项目实施
(一)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1、负责根据确定的“城中村”项目年度实施计划,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