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增加伙食费补助 市审计局机关财务管理规定(试行) 为加强和规范局机关内部财务管理和财产管理,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根据现行财经制度,结合审计机关工作实际,制订本规定
一、财务审批权限、程序 (一)每次(项)一万元以上的开支,需经局长会议研究决定,由局分管财务领导签批;每次(项)在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内的开支,需经局长同意,由局分管财务领导签批;每次(项)在三千元以下的开支,由局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局分管财务领导的开支报销由局长签批、副处以上领导的开支报销经局长同意,由局分管财务领导签批
(二)出差借款、公务借款必须经局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方能办理
(三)财务收支由办公室统一审核
局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前,应先由各科室分管领导初步审核,再由办公室主任加盖审核章
未按审批权限报批的开支,不得报销
(四)按规定需经政府统一采购或招标的项目开支,按有关要求办理
二、费用开支管理办法 (一)程序和手续 1、购置办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
由各科(室)根据实际需要,提出购置计划,填写《办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购置申报表》,送办公室审核,报局分管财务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派员负责统一购买;购置的办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须经办公室有关人员验收后统一保管,实行领用登记制度
报销单据由领用科(室)负责人签名证明
2、购置固定资产
由办公室提出计划,并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报表》,经局长批准后,由办公室购买
如涉及技术性能强的设备,业务科室协助购买;购置国家控购商品,或需报采购中心购买的,应向有关部门请示,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购置
3、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住宿费
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市内各区(市、县)的,须经局分管领导批准,出差外市的,须经局长批准;外出参加会议、培训的按局领导签发意见派员参加
因公出差的住宿费(指住宿费本局自理的)必须凭正式发票在规定标准范围内开支
4、福利补助
干部职工因遭遇特殊困难,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