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中学发展党员工作制度一、发展党员工作原则1、发展党员工作,坚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切实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2、发展党员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3、发展党员以一线、一流、青年为重点,以教学骨干为主要对象。发展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团组织推荐。4、发展党员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1、党总支(党支部)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2、党支部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马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基本理论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3、党支部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4、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的措施。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时,党总支应将培养、教育的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5、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6、党支部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本人历史和政治表现第1页共4页进行了解。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7、发展对象须经为期57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小时的短期集中培训,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并搞好辅导。8、严格发展党员条件,坚持以下标准:(1)未列入发展计划者不予发展。(2)政治审查材料不全者不予发展。(3)工作业绩和工作表现不佳者不予发展。(4)没有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者不予发展。(5)团员没有被团组织推荐为党的发展对象者不予发展。(6)群众评议不好者不予发展。(7)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期不足一年者不予发展。(8)有作弊行为或违纪行为的不予发展。三、预备党员的接收1、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做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第2页共4页2、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3、在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上,申请人应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支委会要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与会党员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4、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