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主要精神五篇范文第六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主要精神一、会议基本情况第六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于10月26日至27日在北京召开。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出席,各大军区、省市区、省军区、各人防重点城市分管领导和人防办主任参加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总结过去五年人防工作,部署今后一个时期任务,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创新发展。胡锦涛、温家宝、习近平、李克强、周永康等到会接见了全体与会代表。温家宝、郭伯雄、梁光烈分别作重要讲话和工作报告。以大军区为单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修改案草案)和《全国人民防空建设第十二个五年规划》(草案)、《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推进人民防空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体系的若干意见》(代拟稿)进行了分组讨论。会议表彰了人民防空建设先进城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会议期间,与会代表还一同参观了《新中国人民防空60周年建设成就展》。这次会议规格高、规模大、内容实,体现了中央、国务院、军委对人防工作的高度重视。会议的召开,为“十二五”期间人民防空建设指明了发展的方向。二、会议主要精神会议主要精神集中体现在温家宝、郭伯雄、梁光烈三个讲话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修改案草案)、《全国人民防空建设第十二个五年规划》(草案)、《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推进人民防空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体系的若干意见》(代拟稿)三个文件中。温总理在讲话中首先对新中国人民防空事业创立60年来的业绩予以高度评价,指出人民防空在组织指挥、物质保障、队伍建设等方面,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体系;人民防空整体抗毁能力、快速反应能力、应急救援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特别是在防灾减灾抗灾、应对突发事件和紧急救援、保护人民第1页共3页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对在当前形势下做好人民防空工作,温总理着重强调四项要求:一是积极推进人民防空建设与经济建设融合发展。各级政府要切实把人民防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将人民防空发展作为“十二五”规划的重要内容。二是坚持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各级政府要切实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在城市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要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相结合,城市地下交通干线及其他地下工程建设要与人民防空疏散通道建设相结合。城市XX县区建设和旧城改造,要依法建设人民防空设施,城市规划区内的各类新建民用建筑,要依法同步配套建设地下人防设施,无法同步配套建设的,必须依法交纳易地建设费用。三是把人民防空作为应急管理的重要力量。各级政府要把人民防空部门作为政府应急管理工作成员单位,赋予相应的防灾救灾职能,充分利用人民防空资源为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服务。四是切实履行政府对人民防空工作的领导责任。各级政府要把人民防空建设摆上重要位置,及时研究解决人民防空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要进一步加强人民防空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快职能转变。要依法落实人民防空事业经费,依法收缴的人防设施易地建设费用必须全部用于人防设施建设,不得挪作他用。郭伯雄、梁光烈也分别作了重要讲话和工作报告。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修改案草案)等三个文件进行了深入讨论。其中,《人民防空法》(修改案草案)对原有法律有重要改动。如: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人民防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2.确因地质等原因难以修建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专项用于易地建设人民防空工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制定。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及配套设备第2页共3页设施建设、运行和管理所需的经费,应当列入本级地方预算予以保障。中央各部门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所需的经费,应当列入本部门预算,由中央预算予以保障。4.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