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个五年普法工作三年来情况的报告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开展第四个五年普法工作(以下简称“四五”普法工作)三年来的基本情况、工作特点、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设想,请予审议
一、“四五”普法工作三年来的基本情况2001年4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就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出《决议》
此前,党中央、国务院批转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同年5月,中宣部、司法部在北京召开第五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对“四五”普法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118个部门、行业结合实际,制定下发了“四五”普法规划,开展了“四五”普法工作
三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与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人大的有力监督下,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认真贯彻落实《决议》,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公民的宪法意识、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观念明显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为依法治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大力开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组织全体公民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决议》提出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
为进一步提高全民的宪法意识,《规划》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实施日,即每年12月4日确定为全国法制宣传日,这对于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具有重要第1页共11页意义
党和国家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