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南方财税法高层论坛推进营改增试点与地方税收法制建设全国学术研讨会会议综述我国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阶段,强调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对于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提高国家综合实力有重要意义
按照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的要求,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完善我国税制、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XX省作为第二批试点于20XX年11月1日开始“营改增”改革,试点期间按照试点方案,增值税仍归地方所有
但试点方案只是一个临时性政策,长期以往必将给中央和地方税收征管带来一些问题和困难
此外,试点只在部分行业、部分地区开展,必然涉及到公平问题
为此,我们有必要探讨现行试点方案的公平特征,有必要深入探讨现行试点方案如何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的第三产业的发展
本次论坛开创了我省财税机关、律师实务界和财税法学理论界相互切磋、共同探讨流转税改革的一个范例,以期为推进我国财政税收法治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营改增”试点的问题与前瞻台湾司法院大法官、台湾大学法律学院终身特聘教授黄茂荣教授提出,销售营业人的规模会因交易标的具有消费财特色或资本财特色而发生变化,一是形成小规模营业人,二是规模逐渐变大的营业人,这二者是否都适用增值税法进行征管
他以台湾的废弃物回收行业为例作了具体分析
同时他又分别说明了在代理制度、经销与中介、以指示给付的方式履行债务等几种情形下的销售关系之当事人认定,为确定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归属,减少增值税的逃漏提出了切实有效的解决之道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张富强教授指出我国的“营改增”试点改革不仅要合法、合宪进行,而且要进一步调整行业税率,同时科学设置企业抵扣成本,使企业实实在在得到减税
“营改增”也对中央与地方税务机关的征税权力及结构调整提出了挑战,应第1页共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