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1969 年 7 月 7 日出生,农民,XX 省 XX县 区 人 , 住 XX 县 区 阳 朝 乡 阳 朝 xx 号 , 联 系 电 话 :1xxx374840。 被申请人。xxx,男,1967 年 12 月 1 日出生,农民,XX 省XX 县区人,住 XX 县区阳朝乡阳朝村 xx 号,系申请人之兄。 申请请求:确认申请人宅基地使用权范围。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系兄弟关系,两人生父生前曾把属于自己所有的一栋木房(包括宅基地及房前坪场)平分给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即申请人之兄石廷权)。父亲去世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分别在自己分得的宅基地内修建了新房,房前坪场也平分使用。后来,申请人在自己房前坪场内修建一间简易的储藏室,在与被申请人坪场交界处留下一段隙地作排水沟用。2017年被申请人在自己用地范围内(房前坪场)靠近申请人的水沟旁边砌上堡坎。将自己的坪场位置升高。同年 8 月,被申请人乘申请人在外地打工不在家之际,又擅自将建筑废料填埋在申请人排水沟内,将排水沟彻底堵死,致使申请人不能正常排水,大量流水渗入墙内,给申请人安全造成极大隐患。后虽经村委会多次调解,但被申请人顽固坚持排水沟属自己所有而不肯排除。为此,申请人特向阳朝乡人民政府申请,请求确认申请人宅基地使用权范围。此致 XX 县区阳朝乡人民政府 申请人: 2017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