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市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实施办法 XX 省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实施方案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全部免除学杂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以下简称“两免一补”)政策,现制定我省“两免一补”实施方案。 一、基本政策 (一)资助对象 1.享受免除学杂费的对象范围 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地区(含县镇)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学生;在其他县(市、区)农村地区(含镇)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学生 XX 县区城所在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贫困家庭学生。 2.享受免费提供教科书的对象范围 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资助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父母均为农民的学生;其他县(市、区)资助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父母均为农民的贫困家庭学生。 3.享受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对象范围 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资助对象为免费教科书资助范围内的贫困家庭寄宿生;其他县(市、区)资助对象为免费教科书资助范围内的寄宿生。资助面要达到应资助对象的 100%。 (二)资助标准 1.免学杂费补助标准。学校对学生免收学杂费后,财政对学校给予补助。免学杂费补助资金以各县(市、区)2005 年度教育统计提要在校生数为依据,按照财政部核定的补助标准计算下达。具体标准为:农村初中每生每学期 100 元,县镇初中115 元;农村小学 75 元,县镇小学 90 元;特殊教育 115 元。 2.免费教科书补助标准。免费教科书(含省定地方课程教科书)秋季学期按小学每生每学期 45 元、初中 80 元、特殊教育 45 元 的补助标准下达补助资金;春季学期按小学每生每学期 40元、初中 75 元、特殊教育 40 元的补助标准下达补助资金,按政府采购价格与供应商据实结算。 3.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享受补助生活费的寄宿生在校住宿期间,每生每天补助 1 元。 (三)资金负担 免学杂费补助资金由中央、省、省辖市本级财政按6∶2∶2 比例分担;国家课程和省定地方课程必设科目免费教科书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负担;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负担。 二、操作办法 (一)免除学杂费 1.省财政厅将中央和省财政负担的免学杂费补助资金核定到县(市、区)。中央补助资金由省财政直接支付到各县(市、区)财政中央资金特设专户,省级补助资金下达到各省辖市财政。 2.各省辖市财政部门将省级补助资金和本级按规定比例应负担的补助资金一同下达到各县(市、区)财政。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