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县区农业产业化扶持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 -1 第二章扶持原则、对象和方式 第四条专项扶持资金的扶持原则 (一)扶优扶强原则。适当集中,扶大、扶优、扶强,扶成长型项目,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推动当地及全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项目和直接带动农民就业增收的龙头企业。 (二)公平公开原则。专项扶持资金由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公开自愿申报,按规定程序审批立项。 (三)专款专用原则。龙头企业获准的专项扶持资金必须专款专用。 第五条专项扶持资金的扶持对象 凡在全县范围内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方可享受扶持政策: (一)依法设立,证照齐全,管理规范,并经县级及以上相关部门行文确认的龙头企业。 (二)原材料主要来源于本县区域内,能够示范带动、扶持农民,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的龙头企业。 第六条专项扶持资金的扶持方式 (一)对龙头企业新建、扩建项目实行项目扶助。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实行一年一定。 (二)对龙头企业能带动农民增收的生产基地建设、生产设备购置、技术改造、农产品收购等,有银行贷款的可实行贷款贴息。贷款贴息根据项目性质和当年实际贷款(包括上年跨本年度)发生 -34 员对项目进行核实、评审、论证,提出书面意见。对重要项目须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论证。 (三)县农业产业化局 XX 县区财政局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编制专项扶持资金安排计划或分配方案,经分管县领导批准后,由县农业产业化局 XX 县区财政局联合行文,下达项目专项扶持资金拨付单。 第十一条项目单位申报专项扶持资金,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申报项目扶助资金的需提供: 1、XX 县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项目扶持资金申请报告及申报表;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项目单位最近一个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 4、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其它相关证明资料(如科研成果、立项文件、用地合同等)。 (二)申报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的需提供: 1、XX 县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项目扶持资金申请报告及申报表;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企业最近一个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 4、企业向银行申请借款的合同(复印件,加盖银行公章); 5、银行拨款单或借据(复印件,加盖银行公章); 6、银行借款利息结算单(复印件,加盖银行公章); 7、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 -6 第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