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确保全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按照峨办发"2012"10 号《中共**委员会办公室***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布置,结合***工商局工作实际,制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部署,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严格隐患治理和风险点监控,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发挥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职能,依法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强化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和食品经营自律制度,确保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食品经营行为规范有序,坚决防范各类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二、工作内容 (一)发挥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职能作用,依法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认真做好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客货运输、公众聚集场所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市场主体的登记工作,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对法定的前置许可经营项目,未取得有关 许可审批手续的,一律不予登记发照。 (二)加强部门协作,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公众聚集场所等重点监管行业和领域市场主体进行一次彻底的大清理、大排查。对前置许可审批到期、失效的,要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限期补办相关许可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责令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各股、室、工商所要积极参与由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牵头组织开展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高层建筑及公众聚集场所、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集中统一行动,对排查出的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被政府或有关部门责令关闭或取缔的,要责令其办理注销登记或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在大排查大整治期间,要密切部门沟通协作,加强联合执法,对集中统一行动排查出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相关部门或配合牵头部门及时查处取缔。 (三)进一步加强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管,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对从事食品流通环节经营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审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的相关准入条件,对未达到法定条件的一律不予核发食品流通许可,对食品相关行业严格审查,严把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关。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和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