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 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学院教师的专业水平和业绩贡献,充分发挥学院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不断激励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学术水平,促进学院“十三五”发展规划和二十年行动纲领的实现,根据国家和《XX 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云人社发﹝2017﹞127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订《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以下简称《评审条件》)
一、适用对象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在学院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教师
二、高等学校教师职称级别 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分为: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四个级别,资格名称依次为:助教(初级)、讲师(中级)、副教授(副高级)、教授(正高级)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高校教师职称,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2
自觉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3
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4
履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
(二)申报高校教师职称:须具备下列学历和资历条件 -12 良好效果
履现职期间,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校级教学比赛一等奖,且近 3 年每年完整主讲理论课程 300 学时以上,教学效果良好,校级教学考核优秀(指本校教学考核排名前 15%)
(2)获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或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
(3)正式出版学术著作(译著)15 万字以上(排名前2);或作为第一主编出版教材 1 部,或作为第二副主编出版教材 2 部
(4)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4 篇以上,其中 1 篇被 sci(科学引文索引)、ei(美国工程索引)、cpci ( 科 技 会 议 录 索 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