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省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申领程序 根据《XX 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规定,采用《XX 省严控废物名录》规定的处理方式处理严控废物的,必须向省级环保部门申请《XX 省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下简称《许可证》)
申领程序如下: 一、受理范围 省环保局受理在 XX 省范围内采用《XX 省严控废物名录》规定的处理方式处理严控废物的《许可证》的申请
县级以上环保局对《许可证》的申请进行初步审核
企业处理自身产生严控废物的,不需要申领《许可证》,但需要单独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取得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批准后报省环保局备案
二、申领条件 从事严控废物处理的单位申领《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
(二)有 2 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 2 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直接从事严控废物处理的人员应接受相关的专业培训
(三)严控废物处理设施和场所必须符合: 1、地级以上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布局;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有关规定; 3、国家、省环境保护标准、技术规范和安全要求
(四)有与所处理的严控废物类别相适应的成熟处理技术和工艺,并通过环评专家库专家的技术论证
(五)有保证严控废物处理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三、申领《许可证》须提交的材料 (一)XX 省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申请审批表
doc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复印件; (三)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环评单位所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具有审批权的环保局审批文件,建设项目试运行同意文件(本程序实施前已投入运行的,应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本程序实施后的新建项目还应符合省的统一规划、统一定点要求; (四)2 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复印件,技术人员 2 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