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费风险防范思考近年来,拖欠电费的问题十分严重,供电企业的经营风险越来越大
浙江电力企业欠费问题一度也十分突出,1999年拖欠电费累计达3
按照企业风险价值链管理要求,嘉兴电力局把电费回收风险的识别、评价、防范作为链条联系起来,系统地思考和研究
在这个链条中,首先进行风险识别,将电费收缴面临的环境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财务风险四大风险要素,分解为各种小的风险要素,排列成图表,再对供电企业电费欠收、坏帐增多、风险变大的原因进行分解剖析,结果发现电费回收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法律风险越来越大
随着国家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法制观念不断增强,用户拖欠电费不及时催讨,超过一定期限就有可能“打水漂”
因为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2年”
欠费超过二年不核对催讨,就有丧失胜诉权的法律风险
年末XX市应核对欠费224户,陈欠电费额3554万元,其中半数以上二年没有核对催讨,有的虽然核对催讨过,但没有留下书面的还款承诺,如果起诉催讨很可能失去胜诉权
随着电力行业打破垄断、政企分开进程加快,供电企业特殊的社会地位逐步丧失,运用行政手段或者随意“拉闸停电”催促用户尽快结清电费,必然引起电力用户的投诉或者诉讼
电力法律法规不适应新的形势,有些规定不利于供电企业及时足额回收电费
《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对合同条款、抄表收费、停电催费等的规定,立足于事后处理,不利于事前防范
基层供电企业保障电费回收、减少欠费的主要手段是停电催费
但是,由于电力法规限制过多,停电催费的成效不强
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39条规定,“对逾期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从逾期之日起,加收违约金,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超过30日,经催交仍不交付电费的,可以依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停电
”这样要等2个多月,才能按规定程序停电催费,如果是钢铁、化工等高